我現有一張債權憑證但對方我告他時沒刑事附加民事而只告民事法院判決下來金額50多萬但對方是在遊樂場上大夜班而他的父母親在市場賣魚都沒報稅,發生車禍時對方沒滿18而父母親須連帶責任,我有向法院申請拍賣對方土地但土地上有建築物是對方父親哥哥的然後土地也沒人應買所以法院開憑證給我,但對方有一台2000cc的車我要用何種辦法向法院申請扣他的車還有什麼方法能讓我拿到錢不然憑證也等於廢紙一張,找討債我又不太能信任希望說用合法方法請對方拿錢出來處理或我可告他或他父母親嗎,我有去國稅局查他們以脫產我真的在司法上站不住腳嗎請各位幫幫我教我方法不然我腳都殘廢了無法工作真不知以後生活如何過這是我的信箱a714222000@yahoo.com.tw
2006-02-10 12:46: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我是一個好人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既然你知道對方名下還有一部車,可拿著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動產即車 ;或是查封對方的薪資(可查封1/3),以供清償.
2006-02-10 16:22: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SKY兄真狠
2006-02-11 13:46: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7 · 0⤊ 0⤋
土地拍賣的底價多少?如果價差不大,或可考慮自己把他標下來,取得土的的所有權,再提出訴請排除土地上之佔有.
2006-02-10 17:41: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KY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