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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台北市, 而位於土城市的住家就租給一家人使用, 但男主人從10月開始就欠房租,而且他以調到外地工作為尤, 改了行動電話, 所以屢次聯絡不到, 每次去土城收租要不然就全家沒人在家, 要不然就只有小孩老人在家, 要我們下次再去....問題是我們全家人都要上班, 不可能時時刻刻配合他們, 我媽很生氣, 想要請他們搬家, 我曾經寫了\"要他們不繳房租就搬家的\"紙條貼在他們信箱, 但他們還是不理不睬的, 我們真的很頭痛.....

這家人是原住民, 生活習慣很差, 鄰居已經跟我們抗議好幾次了, 我們也拿他們莫可耐何, 我們只要求能每個月準時拿到房租, 畢竟我家人還要靠房租來過生活, 請問各位, 有什麼方法請他們搬家算了..我是覺得他們很故意躲避我們, 我們這個月少說跑了五趟了, 卻次次無功而返.......

2006-02-10 11:17:17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淑芬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如果你們有簽租屋契約的話.
一般租屋契約通常都會規定房租超過三個月未繳.
你們可以將他們的訂金扣下來.
然後請他們搬家.解除契約.
如果他們不從.基於他們違反契約在先.侵占你們的權利.
你可以走民事告訴.以司法途徑解決.

但如果你們的契約不是一般的租屋契約.而是另有規定的話.
請你先將契約拿出來看看.然後找個熟悉民事法律的人士來討論該如何主張權利.

我家之前也是房客快半年未繳房租.
我媽是這樣做啦.保證金扣下.請他們搬家.
然後其他未繳的房租就算了...因為看他們生活也不是很好過.

2006-02-10 16:23:37 補充:
第三行的"訂金"改為"保證金".通常是半年房租!!

2006-02-10 11:22: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YU 3 · 0 0

依循目前法律的程序:1.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解約.2.存證信函如被對方拒收,您則必須去法院聲請公示送達,以作為已經合法送達之證明.3.接下來去法院提起返還房屋,給付押金租金及恢復原狀之訴.如果對方仍不出面,法院會進行一造辯論判決.4.勝訴後,對方仍不依照判決結果履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2006-02-10 17:44: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KY 7 · 0 0

回答者:Fish先生 所回答的答案有些錯誤.
土地法規定房租超過二個月未繳.房東可終止契約.且收回出租房屋.
押金是不得超過二個月的房租租金.不是半年.

2006-02-10 17:23: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 2 · 0 0

您好:

我先前有再奇摩知識+回復過相類似的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20515991
請你參考,內容還算詳細。
如果還有後續問題,請再來信與我聯繫。

2006-02-10 12:36: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影子 5 · 0 0

如果有壓金就先扣壓金吧!
如果不夠扣了就去申請存証信函吧!
何謂存證信函?
係指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內容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
效果。依民法第95條第一項之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之表示者,其意思
之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其實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因此一般人是不喜歡收到
的!而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郵局留存一份,已被日後萬一有訴
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

另外,
法律為保護房客(因為一般來說,房客多為經濟上較為弱勢者),
於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房客遲付租金的總額必須達到二個月的租額,
房東才能定相當的期限去催告房客繳租金;房客於期限內如果再不付,
房東才可以終止契約。
所以你可以即刻催告終止契約,請房客搬家。
不然就循法律途徑求償!
http://law.kingnet.com.tw/court/taipeis.html簡易法庭

2006-02-10 11:29:3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1.你可以去打110去和警察講
2.直接衝進去(你應該有鑰時巴)

2006-02-14 17:40:58 補充:
法律為保護房客(因為一般來說,房客多為經濟上較為弱勢者),於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房客遲付租金的總額必須達到二個月的租額,房東才能定相當的期限去催告房客繳租金;房客於期限內如果再不付,房東才可以終止契約。所以你可以即刻催告終止契約,請房客搬家。

2006-02-10 11:21:0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紅茶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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