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陸女子剛嫁來台灣不到 1 年
1.離婚之後 , 十日內再婚(非與原配偶), 仍可在台依親不需出境嗎?
2.若可以的話,大陸那邊如何辦理再婚呢?
3.如過離婚後必須出境的話,請問多久可以與大陸女子辦理結婚呢(因為台灣有規定女子離婚後半年不得結婚的規定)?
2006-02-10 08:58:2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婚姻與離婚
1. 大陸配偶離婚後不得在台灣再結婚, 若在離婚後10日內與原配偶再婚, 不受此限制, 故非與原配偶是不得再婚, 必需台灣離婚後並辦妥大陸離婚恢復單身後才能再結婚
2. 如上說明, 若非與原配偶再婚, 於大陸恢復單身後再婚手續與第一次辦理是相同的, 台灣仍需要安排面談等程序, 且須附上前離婚後台灣配偶戶籍謄本與協議離婚書, 面談時會詢問認識經過, 相對境管局也會對彼此認識經過詢問, 要注意
3. 離婚後台灣並無規定多久可以再婚, 只要雙方符合結婚條件(恢復單身)即可辦理結婚登記等手續
2006-02-15 00:27:57 補充:
現階段大陸結婚登記手續一般都不需要再健康檢查, 也不需無刑事處分證明, 台灣配偶攜帶單身證明與無血緣關係聲明書與台胞證與身分證, 大陸配偶攜帶身分證與戶口本辦理結婚登記與結婚公證手續, 台灣部分與第一次相同
2006-02-14 19:24: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大陸配偶離婚後再結婚相關事項
1.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之規定,係指與原依親對象離婚後於十日內再婚者,與非原配偶結婚者不在此限,即應需出境。2.如何在大陸辦理再婚手續,非本局權責,請向大陸當局詢問。3.與大陸女子多久可辦理結婚手續,法無明文限制,惟雙方皆應取得單身證明,健康證明及無犯罪證明(大陸規定),始得辦理結婚手續。
大陸配偶在臺離婚者,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應自離婚之日起十日內離境;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
2006-02-10 16:16: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嘉芸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