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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學校附近租了間套房!
這裡整棟全新專租學生,每間都是套房(附贈各類傢俱)。
(門口及各樓層都還加裝了監視器,房東雖不住這但每天都會監看!)。
因為房間比較大,若2人同租每月5500 (包水不包電)若1人租屋每月5000。
一開始租屋就已先簽約(1個人租),也將一年的租金付清。
在簽約時已告知房東,會有朋友常來家裡(因為要一起準備考高普考)。
也說明了朋友只是白天會過來看書,但不會在這裡過夜。
幾天後... 房東會有意無意的說”咦!你朋友常來厚... 早知道就跟你收2人的錢了!”
我都只是笑笑沒多理會... 久了,以為房東大概都知道也習慣了吧!
哪知道前幾天房東在1F白板裡留言:
”若有固定訪客長期久留或留宿者,每月需多繳付一仟元整”
天啊... 我當場呆掉!哪有這種事...
(房東當初只有說不能帶異性回來過夜,並沒有說朋友不能久留啊!)
合約都簽了,錢也付清了!現在還要多付費?更何況,電費是我們自付的耶!
(每個月再多付一仟元,那不如以2人的月租費計算!還只要多繳伍佰元... )

我該怎麼辦?要多付這一仟元嗎?如果不付,會怎樣嗎?
有誰可以回答我嗎... 我該怎麼反抗!(又不想跟房東撕破臉... )

2006-02-09 05:23:0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朋友是”同性友人”非異性。
白天會來我這裡看書,但並不會在這裡過夜!
(但朋友過來的時間不一定!有時下午... 有時早上到下午... maybe時間有點長吧!)

2006-02-09 06:42:30 · update #1

當初簽訂的合約中只有...
”如需增加居住人口,須經房東同意後才可居住”
但是我朋友並沒有要住這裡吶!只是白天待的時間長一點罷了...

2006-02-09 06:47:26 · update #2

5 個解答

簽約了,有契約為證,房東再要多收錢,就不應該,你不要付,跟房東說一切照契約走,而且契約中有說不可帶朋友回來嗎?
沒有的話,你更不用理會房東啊,你就跟房東說,房子租給你了,你也都有按時繳錢,契約也白紙黑字寫的很清楚,他這樣的話是違約的。
不可以再多給你房東錢,這樣不是就說,他可以常常以一些莫明奇妙的理由來加收你的錢,會得寸進尺的,而且房東裝監視器監看你,這樣也是違法的吧~
要據理以爭喔

2006-02-09 05:31: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蝬碸� 2 · 0 0

這種房東不要也罷
你可以將白板上的字拍下來
拿著合約書跟房東講
「我只同意合約書上所載一切事項,我朋友只是訪客,並非長期來訪,亦非長期留宿,不過你白板上的字並未載入合約中,所以對我沒有約束力,你若堅持多收一千元房租,顯然你違約,我絕對有權力中止契約,並且取回押金」
如果房東不同意
就再尋求其他的管道
不建議提告,時在費時費力,如果有調解委員會,最好是多多利用。

2006-02-09 10:43:03 補充:
剛剛提到的把字拍下來,想一想萬一房東夠x的說,那是我的著作權你翻拍就是侵犯我。

2006-02-09 05:40: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可以告知房東說既然我已租了房子而且他並未過夜當初我也告知過你,好像也沒有人規定說租了房子之後朋友不能來訪,既然已付清一年房租我想房東沒有權利在租約內再加費用

2006-02-09 05:35: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子瑩 3 · 0 0

”房東大概都知道也習慣了”這是你自己片面的想法,換個立場你是房東,你應該也會認為,其實是兩個人同住一間房!你並沒有說明所謂”久留”是留多久?建議妳把妳現在的想法直接告訴房東,直接每月補500元的房租!

2006-02-09 10:36:24 補充:
(房東當初只有說不能帶異性回來過夜,並沒有說朋友不能久留啊!)如果你所提的朋友就是”異性”友人,那麼違規在先的是妳哦!

2006-02-09 05:32: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mber_MEI 3 · 0 0

不理他阿
照合約走 毀約叫他賠雙倍錢
而且把他的合約書拿去法院公證為"非自用"
聽說可以這樣~~以後他不租人時賣價也不好了........

2006-02-09 05:26:4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irene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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