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法\"的定義是什麼?
請問什麼情況下算是\"盜法\"??
請諸位法師大德為末學解惑,
感恩~~
2006-02-08 15:11:5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社會與文化 ➔ 宗教信仰與靈性
我有看到將軍大德的回答:
2.如果法有「所有權登記」,是專屬某人所有,如人世間的觀念,擁有某些有形財物或知識(智慧財產權)。但法自存在,不屬任何人,看得到的自己拿,既不專屬某一人所有,即無所有權存在,就不構成「盜法」。
3.傳法者,願度眾生至無餘涅槃,法如筏,故傳法人不隱藏法,不但不隱藏,反而更不請自說,若聽方便法者因緣不成熟,根器不夠,則傳法者往下一階講之,如觀世音菩薩,應以何身(知識、生命、生活之階級次第)度之,就化何身。傳法者不怕人盜法,只怕人聽不懂,看不到法。
2006-02-08 15:20:19 · update #1
4.阿含經中,「须深盜法」,為名聞利養的動機來學法者稱為『盜法』。(雜阿含347經)須深問於佛陀,佛陀仍為須深詳細講解,先知「法住智」後知「涅槃智」,透過在生活中觀照思惟十二因緣、四聖諦,得慧解脫。雖然須深負有盜法的任務,佛陀仍詳盡的講解,只怕須深不懂而已。吾等看佛陀所表演的這一段,就知傳法者的心了。哪有『盜法』!就怕你不來聽。
2006-02-08 15:20:39 · update #2
我覺得將軍大德說的很有道理,我深表認同,
如果去聽法師演講或是去上法師的課,
用錄音帶錄下來回家重覆聽,或流傳給親朋好友聽,
算是盜法嗎??
2006-02-08 15:21:49 · update #3
企美諾布~~我不懂你的意思~~可以請你再補充說明嗎??
2006-02-08 17:20:26 · update #4
我覺得charile說的蠻有道理的,何種業因感生餓鬼道呢?世尊說:(p0092a05)[正法經]
.....若有眾生。受他寄物。抵拒不還。生於彼處。不施資財。*不以法施*。不施無畏。若男若女。不行如是三種布施。常懷慳嫉。以是因緣。生餓鬼中。......
***所以有些人動不動就說他人盜法,世尊無如是說,吝法不施即得餓鬼之報,所以學佛之人若有人來問法即該知無不言。
2006-02-09 20:07:05 · update #5
因為我去上中台禪寺分院某精舍的住持法師的課,覺得她真的講的超棒的,每堂課聽下來都可以使人斷煩惱,因此很想錄音回家不斷的聽,加深這個種子,不然有些聽過會忘記,但是很奇怪,中台禪寺的法師都不准人家錄音,也不准人家把中台禪寺法師講的法流傳出去,如果上課錄音那就是在盜法,我就很疑惑為什麼他們的法這麼好,但是都不能錄音回家聽,一些法寶也都規定不能流通出去,不知道為什麼~如果按照charile說的那段經文,他們這樣就算吝法囉?
2006-02-09 20:08:16 · update #6
所以我會有疑問的是:佛法不是應該廣為流通的嗎?如果真要論著作權也是釋尊的吧~畢竟這些法是釋尊傳下來的,不是屬於某個道場的,也不是屬於某個法師的,像我媽媽她的腳不方便去精舍上課,我就很想錄回家給她聽,讓她也有聽聞佛法的機會,可是卻不行,因此實在很不能理解中台禪寺的作法,有沒有中台的人能夠來說明一下的?為什麼不准錄音回家聽?
2006-02-09 20:16:07 · update #7
善知識,這段話出自共修六祖壇經的【南頓北漸】 時祖師居曹溪寶林,神秀大師在荊南玉泉寺。於時兩宗盛化。人皆稱南能北秀。故有南北二宗頓漸之分。而學者莫知宗趣。師謂眾曰:法本一宗,人有南北。法即一種,見有遲疾。何名頓漸。法無頓漸,人有利鈍,故名頓漸。然秀之徒眾,往往譏南宗祖師不識一字,有何所長。秀曰:他得無師之智,深悟上乘,吾不如也。且吾師五祖親傳衣法,豈徒然哉。吾恨不能遠去親近,虛受國恩。汝等諸人,無滯於此。可往曹溪參決。乃命門人志誠曰:汝聰明多智,可為吾到曹溪聽法。汝若聞法,盡心記取,還為吾說。志誠稟命至曹溪,隨眾參請,不言來處。祖師告眾曰,今有盜法之人,潛在此會。心得: 盜法之人,若惠能大師的生命價值觀內有「盜法」這個觀念存在,就不會有與志誠比丘對答的紀錄了。所以這一段,仍是「天設巧局」。為何如此說?因為基於下述的領會。1. 何謂法? 法是真實存在的理則,不因佛未說而不存在,也不因佛說了才存在,法自存在。2. 如果法有「所有權登記」,是專屬某人所有,如人世間的觀念,擁有某些有形財物或知識(智慧財產權)。但法自存在,不屬任何人,看得到的自己拿,既不專屬某一人所有,即無所有權存在,就不構成「盜法」。3. 傳法者,願度眾生至無餘涅槃,法如筏,故傳法人不隱藏法,不但不隱藏,反而更不請自說,若聽方便法者因緣不成熟,根器不夠,則傳法者往下一階講之,如觀世音菩薩,應以何身(知識、生命、生活之階級次第)度之,就化何身。傳法者不怕人盜法,只怕人聽不懂,看不到法。4. 阿含經中,「须深盜法」,為名聞利養的動機來學法者稱為盜法。(雜阿含347經)須深問於佛陀,佛陀仍為須深詳細講解,先知「法住智」後知「涅槃智」,透過在生活中觀照思惟十二因緣、四聖諦,得慧解脫。雖然須深負有盜法的任務,佛陀仍詳盡的講解,只怕須深不懂而已。吾等看佛陀所表演的這一段,就知傳法者的心了。哪有盜法!就怕你不來聽。5. 如金剛經云: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惠能大師亦然,吾若言有法與人,即為誑汝。但且隨方解縛,假名三昧。既然如此,何有「盜法之人」?經典處處都留著開悟的疑情所在,需要不取相思惟。
2006-02-09 04:41: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生命愛徒 7 · 0⤊ 0⤋
【網路無上師?】
呵呵!
末學的善知識老師從不認為自己是:
上師!
也不認為自己是:
下師!
佛法講中道嘛。他大慨會同意自己是:
不上不下的
「卡師」
吧!
2006-02-09 18:15: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何種業因感生餓鬼道呢?世尊說:(p0092a05)[正法經]
.....若有眾生。受他寄物。抵拒不還。生於彼處。不施資財。*不以法施*。不施無畏。若男若女。不行如是三種布施。常懷慳嫉。以是因緣。生餓鬼中。......
***所以有些人動不動就說他人盜法,世尊無如是說,吝法不施即得餓鬼之報,所以學佛之人若有人來問法即該知無不言。
2006-02-09 08:14: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arlie 7 · 0⤊ 0⤋
這跟「微軟」或「其他軟體」強調的「盜版」是一樣的意思!
好用的「軟體」就會「四處傳佈」,因為「好用」「方便」,若跟「利益」扯上「掛鉤」,「價錢」又訂的「太高」,使用者必定要付出「極高」的「代價」來使用這套「軟體」!
而「盜版」只是為了「合法取締」「罰款」的「藉口」,也跟「維護」「利益」有關
!
「盜法」的意思也是一樣,舊時代的「產物」!
「法」是以「利益」「人心」「社會」「解脫迷惑」為「原則」,就像一個「口渴」的人,需要「水」來解渴,不需要花「太大」的「代價」買「水」!
一旦「設定」「盜法」,則「求法若渴」的人們,勢必要花「極大的代價」「求法」!
解得了「渴」嗎?若沒有「喝水」的「方法」,照樣「喝不到水」,還得「花錢」買「方法」。
「佛法」搞成這個樣子,跟「販賣」「佛法」有何差別?
「佛法」豈是「利益」的「貨品」!
ps:「不適當」的「人」,不適合學「不適用」的「法」,這是需要「限制」的,但是「絕對」跟「利益」無關!
2006-02-09 17:19:03 補充:
這是「慳吝」之報!
2006-02-08 17:43: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老天不是人 7 · 0⤊ 0⤋
一定要清楚佛陀之所以說顯.密的用意,密乘祖師與大成就者的智慧開示勿視之無物,以身試法的代價是要自己承擔的,網路無上師,切記啊。
2006-02-08 16:45:4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