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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爺爺和爺爺的兄弟們~是佃農
每位都已年事已高~有些已經無法耕作....
地主已經逝世...地名轉到他老婆名下~~
因為擔心爺爺的身體狀況~~已無法在耕作
不知道要如何才能釐清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的關西~~
PS附帶一提我爺爺他們是當初375減租的佃農~因當時不識字無法作(耕者有其田)
這塊地已經耕種4~50年之久~~這塊地約有2000坪左右~在一所大學正前方~商機無限唷
Q1請問有哪方面管道方法可以處理這塊地呢?
Q2這塊地就算不耕作還能保持所有權嗎?
Q3可以分割嗎?費用如何?

2006-02-07 18:04:1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吉米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一)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如果你有問題,可以請教當地鄉鎮公所。 (二)你爺爺本來就沒有該農地的所有權,所以也不可能讓你或繼承人有所有權。充其量,當你爺爺身故時,由繼承人繼承該農地的承租權(三七五減租第17條參照)。若你爺爺或繼承人一年間不繼續耕作,則出租人得終止租佃契約。 (三)分割,是指該農地為共有的情形下,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你爺爺並不是共有人只是佃農,自然無權請求分割,那分割的費用就不用知道了。如果你爺爺的繼承人有意繼續耕作,那就只有該耕地的承租權,有該耕地承租權時,至少有下列利益:1.當將來的某一天地主要出賣或出典該耕地時,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三七五減租第15條)。2.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既然該耕地在大學前面,有可能將來變更為商業用地或建築用地,那你們可以繼續耕作,還有一點可期待的利益。

2006-02-07 19:47: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ばか★ 6 · 0 0

375減租的佃農可以取得三分之一的補償但有限制條件例如徵收等,若是違約或是双方自願解約則無,所以如果不耕作就算是違約那會失去租賃權喔,另375減租租賃權是可以繼承的,所以還是得繼續耕作,你們有租賃權無所有權所以沒有分割的問題,但可以跟地主談解約,若地主願意就可以至於費用跟那地的價值比起來算小意思 吧!!

2006-02-07 19:36: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所屬的鄉鎮市區公所應該是民政課或社會課,有相關專門辦理375的公務員。

(市公所公共行政役男)

2006-02-07 18:07: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路人甲㊣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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