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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大門口內.停了3部機車擋住了住戶的出入.很不方便.而且那是唯一的逃生門.我該向哪個單位檢舉?PS.住家沒有管理員.

2006-02-07 03:43:54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Addiso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消防局沒辦法管.我申訴過了.

2006-02-07 03:44:57 · update #1

不好意思.各位大大
機車是停在大門內.擋住住戶進出口

2006-02-07 03:49:35 · update #2

9 個解答

請向縣市政府檢舉或鄉鎮市公所檢舉.
打110找警察來取締
或找蘋果曰報、年代電視記者來報導,
以前還有東森電視[戰警急先鋒]專題報導。

其受理機關即會知會.該地警察分局.編排(清道專案)勤務.

由警方與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配合執行.並有載運大型物品之垃圾車隨行.由警方執行告發.清潔隊將該佔據道路之物品已廢棄物清除.運走.並會照相存證.

不能私自對其處理.否則會引來糾紛.甚至告你毀損(大鎖剪掉)

一、路霸認定標準:
有形路霸:
  1.行為人以「盆景、破椅子、拒馬、鐵鍊」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
    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路段之
    支配權(提供公用停車位供大眾免費停車之用)。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
    、待洗車輛。
  3.車輛違規裝置廣告看板長期占用道路或停車位。
  4.以固定之障礙物占用道路。
  5.利用道路堆積放置活動廣告物、拒馬、欄杆、桌椅、花盆及其他廢
    棄物占為營業處所或供自己停車之用。
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二、路霸檢舉辦法:
  1.以電話 0800022622 或書面方式,提供確實地點、占用時間及事實
(占用物), 向轄區分局或本大隊檢舉,當派員前往查處,以維本
市交通秩序。
2.立即上網檢舉。

2006-02-07 03:46: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O.1 of gov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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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3:45: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個人意見,可先拿照相機(若有數位相機最好),將三部機車(含車牌號碼)拍照,上傳至桌面在將相片PO到蘋果日報投訴及警政署信箱,以下連結,請參閱:連結1-內政部警政署檢舉服務信箱連結2-蘋果日報投訴

2006-02-16 01:46: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請向縣市政府檢舉或鄉鎮市公所檢舉.
打110找警察來取締

2006-02-07 09:41:15 補充:
路霸認定標準:有形路霸:  1.行為人以「盆景、破椅子、拒馬、鐵鍊」等可移動物品或搭置活動    車棚,將該路段長時間占為己用作停車位,並妨害政府對該路段之    支配權(提供公用停車位供大眾免費停車之用)。  2.賣車、洗車、修車業者占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或違規停放待售、待修    、待洗車輛。  3.車輛違規裝置廣告看板長期占用道路或停車位。  4.以固定之障礙物占用道路。  5.利用道路堆積放置活動廣告物、拒馬、欄杆、桌椅、花盆及其他廢    棄物占為營業處所或供自己停車之用。無形路霸:(指未實際放置障礙物占用,而以行動禁止他人停車行為)

2006-02-07 04:40: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卡誌ˇ 2 · 0 0

可以直接打電話請拖吊場來拖吊
效率還挺快的 哈哈
我家樓下的店家就是這樣解決停在他店門口的車子
早上六點開始拖吊他就打電話了 不到十分鐘就到了

2006-02-07 03:48:0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鑌 3 · 0 0

如果是我的話我就攬的去檢舉了=_= 直接把那三台機車搬開~見一次搬一次=_=他們得不到教訓的話就開始破壞機車=_=他們就因該會乖乖聽話了-.- (這只是我的建議=_=不要真的去做呀-.-+)

2006-02-07 03:47: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品弦 3 · 0 0

找蘋果或是壹周刊....@@"
(來亂的..)

2006-02-07 03:46:3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窗外的螢火蟲 6 · 0 0

直接報警,警察會處理開罰單,甚至可以畫紅線,以後就沒人敢停了

2006-02-07 03:46:2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

這個問題好像很多人都有,但好像沒有好辦法可以解決的樣子。

2006-02-07 03:45:50 · answer #9 · answered by 文祥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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