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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有不肖子條款了~有人知道詳細內容了嗎?如果父母要申訴,要去那裡申訴?

2006-02-04 19:05: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熊熊旺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不肖子條款我是不知道,但發問者可參閱下列民、刑法條民法第1081條(收養之終止(二)-判決終止)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一  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時。二  惡意遺棄他方時。三  養子女被處二年以上之徒刑時。四  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時。五  養子女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時。六  有其他重大事由時。民法第1114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  直系血親相互間。二  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  兄弟姊妹相互間。四  家長家屬相互間。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之事由)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四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95條(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006-02-04 20:43: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何 6 · 0 0

補充一點,除非經法院判決,兒子已經被宣告不是其家庭一份子,如:繼承權喪失,否則依法"法定繼承權"其子仍可繼承應既得財產

2006-02-10 08:42: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羅傑more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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