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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個法律的緣由是什麼
就是有何事件還是怎樣的環境造就了這個法律
以及當時的時代背景(誰執政啊 發生了什麼大事等等)
 
2這法律有修正過嗎? 如果有 因為啥?and修改的內容

謝謝各位 如越詳細越好
我希望消化它而後做一個報告 
謝謝

2006-02-04 15:17:0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1 個解答

『社會秩序維護法』(民國80年06月29日公布)的前身是『違警罰法』(民國80年06月29日廢止)。當時的時代背景:社會秩序維護法制定時由李登輝執政當總統,當時已經解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民國76年7月15日,蔣經國總統宣告台灣地區解嚴。)(李登輝總統於民國80年4月30日明令宣告動員戡亂時期於民國80年5月01日終止。) 其實『違警罰法』早在大法官會議民國69年11月7日公布釋字第一六六號,即認為『違警罰法』的規定與憲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不符(違憲),而應改善 。而政府拖延了將近十年,大法官會議又於民國79年1月19日以釋字第二五一號解釋限定『違警罰法』的違憲規定至遲於民國80年7月1日起失其效力。立法院才在此時限的壓力下大幅修正『違警罰法』的規定,於大法官會議所定期限屆滿前一天(民國80年06月29日)將大幅修改的『違警罰法』更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布施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自公布後沒有修正過。參考資料: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80067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080077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2=%AAu%A1@%A1@%AD%B2&FNAME=D0080067http://www.taip.org/data/chap4.htm

2006-02-11 00:18:14 補充:
抱歉!『社會秩序維護法』和『違警罰法』的超連結無法點進網頁,請以參考資料的連結網址進入。

2006-02-10 19:13: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仔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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