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2 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依據憲法第七條第 七 條 中 華 民 國 人 民 , 無 分 男 女 , 宗 教 , 種 族 , 階 級 , 黨 派 , 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依據被害者之身分不同來處以不同之刑度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而有違憲之虞?請各位法律學高手來討論一下不是學法的不要來亂
2006-02-03 10:23:50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當然知道合理的差別待遇,本人博士論文就是搞平等權的,刑法因為加害者身分不同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這很簡單能理解,但是如果同ㄧ殺人事實依據被害者身分不同給予不同刑度是符合平等原則, 那我要問, ***跟殺平民應該判刑不同啊,怎麼會相同呢?
還有我不是當事人我不能申請釋憲,申請釋憲有條件的
我並不是不清楚答案
我只是要大家去想依據被害者身分不同給予不同刑度是否在平等原則解釋的通?
這才是真知識
知識須要思考需要辯論才能轉化成力量
大家加油繼續思考吧
2006-02-03 15:56:45 · update #1
(一)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大法官釋字485號參照)。如果說憲法第七條是謂「實質上平等」而非「形式上平等」的這個「命題」可以成立,那就推論如次。相反的,如憲法第七條是謂「實質上平等」而非「形式上平等」,這個命題「不是真理」,那下述的討論已無實益,那就有賴眾多公法博士重新建構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的意義。 (二)關於刑法殺人罪章各條所定不同的法定刑,係由立法機關基於犯罪之特別情狀的考量所制訂,對於違反保護他人生命法益的不同構成要件事實,給予犯罪行為人相異的法定刑。直系血親尊親屬相對於其卑親屬,在整個法令上的價值上及社會事實觀上,更受其卑親屬保護,卑親屬不盡保護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義務,反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自當予以相對較重的刑罰。是此其規定,尚不違反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真諦。 (三)若不區分犯罪之特別情狀,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一律予以普通殺人罪之法定刑論處,不啻視直系血親尊親屬相對於其卑親屬之間無尊卑、倫常之分,反而與第七條之實質平等意旨不符。至於總統相對於人民與直系血親尊親屬相對於其卑親屬,究屬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其事實上之關係亦屬不同,自不能等同視之。
2006-02-06 15:52: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ばか★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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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21:51: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樓上版大您好:著時候 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而不會被判殺人罪
2010-10-24 19:23: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peak800400 1 · 0⤊ 0⤋
想順便問一下
那如果殺害尊親屬是因為比如看到父親毆打母親才出手殺了父親
仍然適用272嗎?273還是不能用嗎?
2010-05-01 05:48: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姐 2 · 0⤊ 0⤋
不論加害者為何人,
只要犯刑法272條弒親罪,
法律仍給予相同之刑度,
以此角度來看似乎又符合平等原則.
(所有國民只要犯弒親之罪,均會得到相同刑度之處罰).......不是法律本科系的,只敢留意見.
2006-02-04 13:57: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KY 7 · 0⤊ 0⤋
引用:"刑法因為加害者身分不同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這很簡單能理解,但是如果同ㄧ殺人事實依據被害者身分不同給予不同刑度是符合平等原則"272這條要說是因加害者身分特別或說被害人身分不同而有不同刑度規定,其實都可以,就差在血緣尊卑關係,這是我中華民族所特別強調,非兄弟我所獨創,否則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矣。個人是覺得這條跟平等原則扯不上關係,至於***跟殺平民,法定刑是相同的,當然***判得一定比較重一點,誰叫他是總統。
2006-02-04 12:57:4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我國的法律尚保留某些傳統的思想在裡面 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原理原則都算是有效的法律 而刑法第272條就是我國倫理的產物 所以才會有刑度之不同
其實法律制定時會有很多考量因素 而且所謂的平等是只法律之上的平等 例如指每個人能受到公平受審判的平等 再說像這種依身份不同而刑度不同的刑法也不少 像有些罪公務員就會被加重2分之1的刑度 憲法上也有婦女保障當選的名額 這叫作合理的差別待遇 算是平等原則下的例外 所以並非因為平等原則 就要求所以的罪大家的刑度都一樣 必須考量不同的情況 跟犯罪的背景動機等 來決定 所以你的顧慮在制法當時一定有被考量到 如果真的有不妥的話 早就被廢除了
如果你真的還有疑問的話 你就申請釋憲 相信大法官會給你更專業的解釋
2006-02-03 15:40:2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皇太子冰心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