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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公民與道德裡告訴我現在是民主社會人民可以當家作主,人民有創制複決的權利,可是現在看到跟人民有相關的經濟、教育、治安人民都莫可奈何!!!
在經濟方面:大陸政策搖擺不定?為何不用全民公投來制訂我們要的大陸政策。
在教育方面:現在教育政策比滿清十大酷刑還可怕,一剛多本,考試怪題,補習班燈火通明人滿為患,想報名還要徹夜排隊,為何不能利用公投來制訂我們要的教育政策。
在治安方面:法律常站在加害人那邊,政府一天到晚處心居慮要廢除死刑,卻看不到台灣每年有多少無辜的人被處死,而且方法還很多元,什麼槍殺刀砍姦殺裸刑什麼都有,法律越有人性,犯罪者就越無人性,為什麼人民不能決定法律制度對犯罪者做應有的制裁。
如今我要問的是如果我想推動鞭刑法,在現有的公投法中我該如和實行,具體步驟為何?

2006-02-03 03:21:3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您的問題如果一定要成功,必須符合公民投票法下列條文的門檻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這一條通過)

第八條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 (市) 繼續居住六個月
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 (市)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
署人及投票權人。............(這一點也不難)

第九條
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
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
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一千
五百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這一條也還好)

第十條(難的來了)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
數千分之五以上。
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十日內完成審核,提案不合規定者
,應予駁回。審核期間並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七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及依
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
前項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審議委員會應於十日內舉行聽證,確定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內容。並於確定後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向中央
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逾期未領取者,
視為放棄連署。

第十二條(還有更難的)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
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
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
公民投票案依前項或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放棄連署者,自視為放棄連署
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以上各條就已經夠讓您頭大了,接下來的同法第十四及第十五條,門檻更多,
條文我就不抄了,請您自行到網路上參閱

最重要的是第三十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所以門檻重重,
不過我也認同鞭刑,
惡性重大的人本來就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但是......................請加油吧!如果您提案的話,我個人一定連署的,
附帶幫您找一百個人連署,真的,絕不食言(親戚朋友再加上同事,應該有)

2006-02-03 17:08: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源宗 3 · 0 0

下面的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phi008780420.pixnet.net/blog

2014-04-21 02:18: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也同意鞭刑!!! 我頂多幫你找50個[人口少無法度]

加油

2006-02-07 16:58: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承勳 5 · 0 0

推動廢除死刑,是為了避免錯誤判決,因為人死不能復生,假如警察說你殺人罪,要把你槍斃,你怎麼辦?

2006-02-03 05:01: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的想法很好耶,但要怎麼做呢?有點難

2006-02-03 03:23: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NO.1 of gov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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