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妹陪朋友去看手機.結果笨笨的她卻訂了隻手機.但她根本沒經濟能力養那綁約兩年的雙門號外帶手機.她付了1900的訂金.請問
*如果如果東西不要了.訂金能退嗎.
-老闆叫他先訂.應該是有簽申請同意書.但個人資料都還沒交.
*如果可退.所付訂金已超過訂金2成以上.是否可要求退回2成外之金額
-手機3900已付訂金1900.交貨單有寫.訂金至少2成.交易取消貨30日內無付清訂金規賣方.但至少該退回2成以外多餘的訂金吧.
2006-02-01 07:24: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您妹妹與老闆約定定金至少二成,但未約定交付超過二成的部分非定金,解釋上恐怕全部都是定金之性質。又您妹妹約定交易取消貨30日內未付清,定金歸賣方,要索回定金可能不是這麼容易。
二、您妹妹若未滿20歲,可由您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出面表示她尚未成年,以此為由,店家應不會拒絕退回定金。若已滿20歲,此項約定一般法院會解釋為違約定金,違約時雖可沒收,但店家要證明其損害額度以決定能沒收之違約金有多高。只是為了1900元上法院,好像更浪費時間及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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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1 16:30: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高大馬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