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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男朋友錢銀行幾百萬.有一天論及婚嫁的時候.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妻子有連帶責任嗎?如果自己先生跑路銀行會對妻子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嗎?

一個論及婚嫁卻又怯歨的女子

2006-01-31 21:44:40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一、依現行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定,如未另為約定者,即適用法定之    「修正分別財產制」,夫妻之財產所有權係分離的,故夫妻一方之債務,其    債權人不得向夫另一方請求,題示情形,妻子不會有所謂「連帶」責任,    即使連清償義務都沒有。銀行會對妻子在法律上無請求權。二、但事實層面建議應考量:銀行會將債權賣給討債公司,而討債公司之手段    有時不是單純法律面的,有些騷擾行為對未來的夫妻生活是有影響的。雖    然現在財政部已對涉及違法討債的銀行(例如前天的台x銀)祭出罰金200    萬的處罰,但畢竟這種違法討債仍無法在民間消失,對家屬會是一種長期    精神虐待。

2006-02-01 05:43: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其實只要你們結婚時不要約定為共同財產制就可以了!其他的財產制(法定,分別)都OK!原則上,銀行沒有任何辦法要求你為先生回錢(除非你當你先生的保證人).

但是重點是,如果當你先生還不出債後,銀行可能將債權移轉給討債公司,到時候就真的是不得安寧!!這已經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了!

參閱法條
民法
第 1004 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第 1023 條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共同財產制
第 1034 條 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應由共同財產,並各就其特有財產負清償責任。

分別財產制
第 1044 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第 1046 條 分別財產制有關夫妻債務之清償,適用第一千零二十三條之規定。

PS:單純就法律關係做分析,如何選擇還是看你自己囉!

2006-02-01 04:56: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還是搞不懂就問人 5 · 0 0

這個會有些影響吧~ 再簽字的時候一定一定要看清楚了~

2006-01-31 21:49: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蝶影 3 · 0 0

從法律面來看,你們要好好把自己的財產分開,如果合在一起,先生被追債,你的財產也會被吃掉。不從法律面來看,銀行會騷擾你們,討債公司也會騷擾你們,你們會不得安寧。所以,擇偶要把眼睛睜大呀,愛情不是生活的一切,沒有麵包,愛情只是空想而已。

2006-01-31 21:48: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bc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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