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幫人問的,請懂法律知識的人幫幫忙:
黃先生從小得小兒麻痺,不幸於89年又中風,在醫院得看護介紹(此看護也是大陸人非法打工),迎娶大陸新娘林小姐,前來台灣就近照顧。

然而林小姐來台灣後,就表示在大陸欠錢需要還債,需要到外面打工(發法的),形成黃先生只是一個大陸人在台非法打工的人頭。

最近向法院訴請離婚,沒想到林小姐還可以有錢申請兩位律師,黃先生並沒有足夠的錢聘僱律師。黃先生在法院上的證詞,法官竟然並沒有採信,反而將大陸林小姐所表示的理由(當然是謊言),都採信了,令人氣結。

我們有請教一些人,看黃先生的證據,跟法官的判決書,我們推測,是人蛇集團或立法委員向法官這邊施壓或是................,否則不會有這麼離譜的判決。

請大家救救黃先生?

應該怎麼辦才好???

2006-01-31 09:42:21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Chih Hao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8 個解答

是否請求離婚所引用的條款不正確, 依據民法判決離婚的條件如下備註, 當黃先生提出的內容或舉證不足, 是不足以讓法官接受的,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當然, 若黃先生引用假結婚自首的方式, 就另當別論, 不過法官還是需要調查與請黃先生舉證, 就所說內容來看, 黃先生能舉證的有限, 因為不能以大陸配偶是否外出打工就論斷是假結婚, 可能情形黃先生經濟條件不足扶養大陸配偶, 大陸配偶來台後需要工作照顧家庭, 因為這些都是由雙方說明, 當然若大陸配偶被報警捉到非法打工, 需要立即遣返, 但是遣返期間反而不能以不履行同居義務來判決離婚, 因為他的不能來台不是自願, 而是法令限制,

綜合上述, 要救救黃先生要先看黃先生有多少證據, 引用離婚訴訟條款是否正確, 建議, 可以到法院請教義務律師, 或利用一些大學或民間法律輔導團體, 協助訴訟, 這樣勝訴機會會比較大


備註
第一O五二條: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者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再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注意若有構成離婚條件,而另方同意下進行或者自知悉後六個月內不提出或自事情發生後逾二年,將無法再以此理由訴請判決離婚。上述第六與第十項自知悉後一年或發生後逾五年不得提出

2006-02-01 18:23: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葉經理 7 · 0 0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15-04-14 20:24: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全台唯一合法博弈網站隆重登場

中獎彩金領取僅需5分鐘立刻到手

快來免費試試手氣吧!

官方網站 aa777.net

2013-11-08 22:52: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20314888 拜託幫幫忙回答~已經火燒屁股了~~

2006-02-03 15:52: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勇任 7 · 0 0

ALICHI的回答就很好了,個人也自此受教....^^

2006-01-31 23:32: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lexander 6 · 0 0

其實黃先生會告她大陸老婆假結婚,真非法打工 我猜想一定是他那位大陸老婆沒有一個為人妻的樣子又不聽老公的話 否則老婆出外打工賺錢又有什麼不好呢 那位法官心理可能也是這麼想吧
黃先生變成他大陸老婆假結婚真打工的人頭應是非心所願 然而有很多人頭老公因為他的大陸老婆不履行他們結婚前的約定 ( 大部分是給錢的問題 ) 而報警抓人的也是常有的事
報警到他老婆打工的地方抓 當場查獲一定馬上遣返

2006-01-31 16:06:50 補充:
我老爸也曾是大陸新娘的受害者 損失了 20幾萬 離婚後又再娶另一個 這一個感覺起來還可以 大陸新娘也不是每一個都是壞蛋的

2006-01-31 11:01:5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銀河 6 · 0 0

建議向警察局自首或向政部境管局申報非法入境案情,由檢察官或相關單位來進行調查,那位林小姐將會被遣返大陸。再據此遣返處分來起訴確認婚姻無效。當然黃先生會面臨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之虞,不過依筆者親友之經驗,假老公未被偵辦。且黃先生的身體狀況已不適合服刑,即有刑之宣告,亦應僅有罰金而已。

2006-01-31 10:30:0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邀請,努力專業拒絕自傲Alex及所有善心人士協助!

2006-02-02 00:08:30 補充:
感謝大家的回答,我會請黃先生循著各位的建議,找尋協助,因為本人並非專家,本次答案的選擇,就交給網友們了,再次謝謝大家。

2006-02-02 11:27:46 補充:
黃先生要我再次感謝大家,謝謝大家的協助。

2006-01-31 09:44:0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Chih Hao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