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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假的道具刀作欲殺乙狀,已見之甚驚,便以迅雷不急掩耳之速度,對甲施以擒拿術,致甲手腕受傷.乙得否主張正當防衛?新法和現行法有否不同?

(單純是自己想的題目)

2006-01-31 05:24:2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還是搞不懂就問人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現行法方面,應該是沒問題的!但是在新法部分,由於未遂犯已經改採客觀理論,在此理論之下,不能犯是不處罰的,因此不能犯之被害人究竟可否主張正當防衛,似乎不無疑義了!!

還請各位前輩不吝發表自己的意見!!麻煩各為了!

2006-01-31 15:11:59 · update #1

SORRY囉!分數給太少,我記得是給20分的,可能是滑鼠滾輪不小心滾到了吧!抱歉了!

2006-01-31 15:16:51 · update #2

其實拙見以為,應以誤想防衛處理之,可能會比較合理!

2006-02-04 03:34:13 · update #3

4 個解答

很久沒碰刑法理論的東西了,不太會。
我只能簡單的回答(我認為):
乙可主張正當防衛。新舊法對此應無差別。
先不論甲刀之真假,光就其攻擊乙之行為已可認為係現在不法之侵害。
正當防衛要求的防衛意思原本就是防衛人主觀上對不法侵害的認識。至於防衛行為本身是可以事後客觀的去論斷。
新法實施後如何等7月後看看有沒有類似情形出現再說囉。

2006-02-01 18:20: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您是85級畢業的話,那您的的確確是我的學長@@~

其實我的想法是...新法實施以後,未遂犯改採客觀理論,不能犯因此變成不罰.意思就是,不能犯似乎變成不具違法性了!!那麼對於客觀上不具違法性的行為,應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吧!!

但是看您和十方學長的回答中,似乎都認為,判斷可否正當防衛的標準在於行為人的主觀想法.亦即,只要被害人主觀認為行為人係不法侵害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了!!

2006-02-01 09:35:31 補充:
現在我所產生的疑點可能有二

1.新法實施後,不能犯是不具違法性嗎?(拙見以為是的,不知道學長們意見如何)

2.正當防衛要件中的"不法之侵害",係依被害人之主觀感受作為判斷基準,或是以客觀行為作為判斷基準??(看學長們的回答似乎都認為已被害人主觀感受為準)

煩請再度指教,謝諸位學長^^"

2006-02-04 08:34:23 補充:
其實拙見以為,應以誤想防衛處理之,可能會比較合理!

2006-02-01 04:31: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還是搞不懂就問人 5 · 0 0

發問者,除非你是東吳85級以後畢業的,否則我受言學長有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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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的問題,應只對甲產生,意即甲從減輕或免除其刑,降低為不處罰。
乙的責任應單獨論斷,如果以甲行為的客觀認定其行為不罰,間接否定乙無主張正當防衛之權利,不但不當課以乙過重之注意義務,且有違故意過失責任原則,係屬無據。
個人意見,敬請指教。

2006-01-31 23:48: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lexander 6 · 0 0

好問題...
問題一 道具刀做的粉真嗎??什麼材料做的(硬的軟的)??
問題二 站在權利立場 乙當然要主張正當防衛 問題是檢察官認不認定??
問題三 新法和現行法有否不同?...不管它相同否 每位檢察官解讀不一定會一樣!!
現代社會 光怪陸離 連襲胸都可以以國際禮儀判無罪!!您說...誰敢回答誰對誰錯!!
(單純是自己想的答案)

2006-01-31 06:22:0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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