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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改名

可是我已經改過一次了

不知道可不可以再改?

2006-01-28 01:02:0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 其他:網際網路

1 個解答

改兩次...............................姓名條例重大修正案經行政院核定於九十年十月十五日施行,   內政部亦於同日發布姓名條例施行細則,本次修正重點如次:      1.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 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但原住民戶籍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以申請人自行申報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2.以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3.出世為僧尼或僧尼而還俗者,得憑出世或還俗證明申請更改姓名。   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更改姓名:    (1)經通緝或羈押者。    (2)受宣告強制工作之判決確定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經宣告緩刑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    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5.有戶籍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外籍配偶於辦理結婚登記或其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應取用中文姓氏,並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氏之習慣。   6.為避免不法人士透過更改姓名逃避犯罪查緝或從事不法行為,影響社會秩序,自本條例施行日(九十年十月十五日)起,戶政事務受理十四歲以上國民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者,依法均須向司法院、法務部、國防部、警察機關查詢有無不得改名之情事後,再行核定

2006-01-28 06:05:49 補充:
可以改兩次0.0

2006-01-28 01:05: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師級-專業回答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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