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夫離婚了.寶貝的監護權卻是我跟前夫共同監護的.但是寶貝都是我在帶我在養.我們離婚三年了.前夫未曾有動作也沒有回來看過寶貝.我想既然他有監護權就應該有所付出.<就像我的家人說既然他不拿錢回來養小孩.他憑什麼是小孩的監護人.根本就不配>我也是這樣認為.哪請問要怎麼樣寶貝的監護權才會變成 我自己獨有.
2006-01-27 01:49: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唉..我的寶貝才10歲跟8歲..
2006-01-27 09:44:43 · update #1
我是認為我們從離婚至今.他從未回來看過寶貝也沒有所行動.哪寶貝是我一手帶大.我不甘願前夫也是監護人.所以想辦法看要怎麼做寶貝才歸屬與我獨有監護權
2006-01-27 09:47:20 · update #2
有一點不解的是,你們離婚時關於寶貝的監護何以會是"共同",因為你們即然離婚了,不會住在一起,要如何共同監護寶貝?
監護是關於身分的法律關係,如果你事實上已經行使對寶貝的權利及義務(監護),應無再主張監護權歸屬於誰的問題,除非前夫因當初共同監護子女的約定,在行使上有"不利"於子女之情形,則此時您才可以主張由原來的共同監護,希望經由法院的改定,改為由您單獨監護!
(資料提供:http://www.newslaw.com.tw)
2006-01-27 06:39: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
您可舉證申請取消您前夫的監護權
但若能私下商量請您前夫放棄會比較方便一些
您的小孩多大了呢?一般來說,成年後即沒有監護人的問題囉!
2006-01-27 03:21: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