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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上禮拜騎機車出門,單行道左轉進幹線,沒有二段式轉彎,被後車追撞,導致對方右腳大拇指骨折.我車速約40公里紅燈剛起步,對方有喝酒,車速極快.

發生車禍後,因沒什麼外傷,對方說腳有點痛(那時候不知道有骨折),也就沒有找交通隊報案,我也送他去大醫院掛急診,幫他付了急診費用820元,經照了X光後才發現大拇指骨折,並上了石膏,前天也陪他去醫院複診,並繳交掛號費520元.

複診時再次照了張X光,右腳大拇指已經癒合,石膏也拆掉了,便談到和解的金額.對方希望向我這邊求償金額六千元,但是他全身都沒外傷,只有大拇指骨折,我說金額太高,他說這包括精神賠償以及無法上班的損失.

我知道為二段式轉彎是我的錯,但是我都騎到快車道準備要轉彎了,加上對方車速過快沒有留意到我,又喝酒導致車禍的發生,雙方是否在車禍的責任上都需要負擔呢?

現在沒有請警方作筆錄,對方又只有我的手機號碼(連我的名字都不知道),我是否可以不管呢?

2006-01-26 12:25:58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8 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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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20:12: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kyi 3 · 0 0

只要對方有喝酒不管他有沒有違規
打官司一定吃虧

只是官司真要打起來
要提防對方捏造對你不利的證據就是了

2006-01-27 07:41: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妳未免太辜意勒妳當出為何不較交通隊來處理要你們私下處理像這種事情會越鬧越大手指骨者就要6000元妳時速也不說很快40公里喝酒是酒精濃度高達規定的話
應該是要被受罰妳就不叫交通隊來處理搞不好妳連醫藥費也不用支出搞不好對方
會吃上官司酒後騎車是傷害罪可能對方要掉消駕照是吃上無期徒刑2年以上或易科罰金

2006-01-26 17:22: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帥哥 1 · 0 0

此車禍雙方都有錯~(酒駕比較嚴重`酒測值超過0.25就算酒駕了.超過0.55會以公共危險罪函送)
在道義上你也幫他付醫藥費,只是他分明是在坑人 ,其實你可以不用理他

其實如果走法律途途徑的話應該你的勝算比較大

2006-01-26 13:07: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他有喝酒的話比你沒二段還貴唷...還有他撞你的車 照例是他要賠...他不但撞你的車 你沒叫他賠...切他又受傷又叫你賠
像這種要你賠償 也很難辨請警察來做公正...(事發一定按照交通規定來辦)切喝酒盡沒慢速行駛 ...又多一張...

2006-01-26 17:53:28 補充:
你也算有良心了.....嗯不過他在你後面硬撞過來...那機車為何龍頭要設方向後輪卻不用....和方向燈....

2006-01-26 12:47: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打雷了小王八蛋 5 · 0 0

再道義上你已送他去醫院就醫.也負醫藥費.著樣就夠了...
1.你沒有叫警察做筆錄2.他酒駕...
你是可以不用理他!!手機就換號碼.要不就假裝他打錯了.要不接到時就假裝收不到訊號!!

2006-01-26 12:45:2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安室賴美惠 2 · 0 0

是的.您完全可以不必理會.告訴你一個小秘訣.就是兇它(真的不行就找一個
操台語口音會罵死人的人)
你們的事故是它追撞你.告訴你後車絕對是錯的..法則..沒保持安全距離.
你放心你沒對不起他.只是他不耐撞而已.爾且兩者都違規.各走各的.
安心的過你的生活吧.不需愧疚喔.可以的話把"急診費"拿回來....哈哈

2006-01-26 12:32:4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海龜爺爺 3 · 0 0

車禍理賠的金額通常都是受傷者自行在那漫天喊價的 , 以為是菜市場在賣豬肉的,建議你可以到警察局去做個筆錄 , 之後看對方要不要在和解金上做個調整 , 如果堅持不肯的話 , 你可以請警察先生幫你們的案件送監理所的交通事件仲裁委員會做評判 , 這樣的話對雙方都是很公平的 , 千萬不可以不理他 , 這樣的話對方依電話號碼跟警方找你這個人 , 到時候你只會更麻煩而已.. 提供你做個參考.

2006-01-26 12:31:0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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