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卡債若經債權銀行取得強制執行時,請問1.債權銀行如何得知我曾在那一家銀行有存款?2.若真查出曾開戶銀行的清單,債權銀行是否會一一發文給各銀行扣押我的存款?3.今日巳收到法院簡易庭通知書,不是我本人簽收的,收件地址也不是戶籍地,若不打算出庭,可否以上訴二理由假裝不知道
2006-01-26 11:00: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一米星光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樓上說的理論上是對的但實務上不是這樣做的!!
取得執行名義後要債權人自己去國稅局申請財產及所得清單一份還要各一千元喔!國稅局的資料是由扣繳憑單來的如果沒有利息就不會有扣繳憑單也就不會出現在清單上,所以郵政儲金在免息的範圍內是不會在清單上看到的,但可請法院發文郵政總局查詢並扣押
法院的文件不是你收的尚有表現代理的問題,若表現代理亦不成立是可主張未合法送達但是這樣做意義不大,若要扣押存款銀行申請假扣押的速度比起訴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執行快很多喔!所以不要再想歪歩了啦
2006-01-27 10:30: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妳有發問 可是又不接受網友來信 不知如何回覆 請告訴我如何回答妳的問題
2006-02-05 18:41: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基本上..如果債權銀行取得執行名義後.就會函請法院發文給國稅局調出稅籍資料.就可憑稅籍資料上清單.聲請強制執行了.至於法院掛號通知書.如果已經簽收的話.基本上就算是合法送達了..法定期間開始起算您是不能假裝忽略的.
2006-01-26 11:37: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