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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在鄉公所上班
我是一般行政職系考上的
被指派到建設課做經建行政的工作
因為這段時日建設課人員不足
為分擔工作
主管指派我兼做土木技士的工程驗收工作
而我完全沒有相關的工程背景
主管的指派 , 我又無法拒絕
主管這樣的指派 , 是否適當或違法呢?
如果有的話 , 可否提供我相關的函示或規定呢?
請各位先進能替我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我為這工作做的很害怕

2006-01-25 18:33: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春天的蓁果 4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謝謝清晨的露珠的回答
如果是行政程序業務
職務的代理當然是無可厚非
鄉公所的小型工程驗收
我個人質疑這應該算是技士的核心專業領域才對
(雖然這驗收工作不算是很難
而且也只是尺寸的外表驗收工作
看不到的部分是監工的事)
個人感覺怪怪的
所以我才對提出這個問題
是否有更明確的規定或函示
畢竟這種專門技術人員出缺
非行政人員能兼代的
即使職代也要相關專業背景才能擔任

2006-01-26 17:25:56 · update #1

4 個解答

基本上在鄉公所, 所考上的職系和真正擔任職務不一定會完全符合,
畢竟人力就這多, 你不做誰做.......,
且在鄉公所的工程業務, 技士承辦的主要也是發包採購等等的行政程序業務,
實際的規劃.設計, 執行, 多數還是給得標廠商去做,
就算要派員驗收, 其實也還是行政作業而已.
既然承辦了, 行政程序法, 採購法, 相關建築法規趕快弄熟一點,
只要你的驗收, 決算書, 撥款完全照程序. 規定來走, 不用怕出差錯,
就算出了問題, 相關主管, 財主單位都會連帶究責跑不掉的.
只要一切依法行政, 就可以大聲的謝謝指教.

2006-01-26 21:02:22 補充:
一般行政職系公務員所受的實務訓練及承辦業務, 不懂工程是很合理, 也很合邏輯的.

2006-01-26 15:54: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晨的露珠 2 · 0 0

這個要打從一開始就推,打死不接
先跟機關申訴~然後再申訴
這要技術人員才能接~你接了以後都叫你一直下去
申訴是會成功的~不要跟工程沾上邊
清晨的露珠的心態不對,工程這東西不懂就不要學這個
以後事情更多更麻煩~跟保訓會再申訴才是對的路
89年就有經建職系申訴過了~他才免接工程

2009-04-12 14:23: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上面 知識群智庫
你的言論已有涉及人身攻擊之嫌

你一定是還沒考上公務人員
或者是剛考上而已
根本還不懂得什麼是人情事故
什麼是理論和現實是不同調的
基本上
公務人員對法規資訊的獲得和一般民眾是一樣的 所承辦不同業務所懂得的法規也有天壤之別
你如果沒有辦法針對我的問題回答
也無須對我進行批評

2006-01-26 11:08: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春天的蓁果 4 · 0 0

太扯了吧!你自己都已是公務人員了....以你近水樓台、身在其中而垂手可得的法規資訊知識和資源,必定是比其他一般民眾還更多。
我還真還真懷疑你是如何考上的?又如何通過受訓合格實授的?
我想,你最好向你的上司主管反應(你有權不接受這指派)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申訴」吧!
不然往後你經手的工程、業務如有差錯,恐怕連金飯碗職位都不保。

2006-01-26 20:55:08 補充:
『依法行政』,這四字是身為一位公務人員在行政倫理上應存有的基本概念,你不會沒學過吧!若要說『人情事故』我比你還懂喔,但現在都什麼時代了還搞那一套(已是「法治」的時代了呀!)你機關裏仍存有那種人治的色彩?
那就難怪嘍...

我的言論涉及人身攻擊?我用了髒字罵人嗎?或詆毀你了?
是否是?這裡自有規定的機制流程....(檢舉我吧!)批評倒可以說得上。人身攻擊?!

我不是告訴你方法了!(我只是不想拿點數)去「申訴」另一就是不然!請主管白紙黑字以書面下達(日後可當證據)

2006-01-26 06:07:1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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