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第 十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不得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1.是不是去單位受訓期滿四個月後~~取得正式公務人員資格後~~即可看哪裡有缺~~就可調回來~~~(沒有須在該單位工作滿六年才可調地區的限制吧)
2.如果調回來的話~這個缺一定要身障缺嗎???
3.須要等錄用後6年,才能申請轉調嗎???
殘障調職不但要這裡同意放人、那裡也要同意要這個人。
>>>真的嗎???
謝謝您~~~
2006-01-24 18:23:3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第1.不是。法規規定就是六年內不得申請轉調。(舉辦考試機關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第2.倒不一定。不過,當然會考量該職務性質是否適不適合該員身障條件。第3.同上(第1)。要申請調職是要自己的單位同意放人和轉調之單位正好有缺也同意才行。
2006-01-25 05:15: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