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近幾年常在媒體看到變性人.發覺有許多法律問題...若當國或地區法律承認變性.表示以後的性別可更改.再論:一個男士有正常的生育能力.而且依法結婚生子.那他的子女就稱他為父親.沒錯吧!但是5年或10年後.這位男士發現他不適合當男生.轉而變性為女生.而且經由合法管道變性成功.並且被法律所承認.也就是說:身分證已改為女性.所有的男性專屬權利當然消失.包刮:上男士廁所.服兵役...等.問題來了???她的子女該稱他為父親或母親???

2006-01-22 08:17:5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南彰化-小蔡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您問題所有的爭點,都只集中在一段話就已經完結了,"由合法管道,被法律所承認"。現行法令不承認所謂的變性人,最大的問題爭點就如同您所問的問題。並非歧視同性戀,打個比方來說,要是同性戀兩個男的其中之一,去變性,並且變到可以生小孩,那小孩該叫他爸爸還是媽媽?同理,她的子女該稱他為父親或母親???既然你已經先入為主的提出"被法律所承認",自然就是屬於女性,那就是媽媽啦。(在您先擬定的狀況下,一個小孩也許可以同時擁有兩個父親或是兩個母親)

2006-01-22 13:09: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下獨酌 7 · 0 0

只要法律承認動變性手術後性別,就很好辦了.
至於結婚後要變性,除父母同意外,應該也要配偶同意,
但除非該地法律承認"同性戀",不然婚姻就無效,所以結婚後變性,就等於目前婚姻無效...,當然原本異性戀婚姻的兩人還是可以住在一起.

要是主客觀覺得目前的婚姻很重要,想繼續維持,
當地的法律又不承認同性戀的婚姻,
就夫妻兩人都接受變性手術,如此問題就有解,只是有多少人有這種"力量",
除非雙方原本就是所謂的變性慾者,不然誰願意為了夫妻的感情及家庭的維持,
又要守法律的規定,而為對方變性呢?
....但外國就是有男女夫妻兩人一起去變性的例子,只是外界不清楚其前因後果.

2006-01-22 23:04:54 補充:
要是兩個男同性戀一個去變性到可以生小孩(這在目前的技術不可能),但要是真的可以,那還是回到原來的異性戀,只是我們用那些規則去界定生物的性別,同時人也是社會性的生物,那麼又怎樣去界定社會上的性別觀念 ?

2006-01-22 14:53: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台灣變性人之家
http://club.pchome.com.tw/myclub/srs_home/

2006-01-22 11:53: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祖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