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將網路上的文章另行整理付印成書),
並要求員工依此模式行事,
請問員工該負什麼樣的責任呢?
請各位就法律層面幫忙回答,
謝謝!
2006-01-21 20:00: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法律層面並不太複雜,關鍵在於員工對於違反著作權法之事實是否知情,以及所分擔之行為如何。
以刑事責任而言,受僱人對於違反著作權法之事實如果知情,明知而為,就具備了法律上故意,至於所分擔之行為可能是一個正犯的行為,也可能是一個幫助的行為,分別成立該違反著作權法之罪之正犯或幫助犯。比如說,知情的員工所為之行為是重製的部分,就是非法重製罪之正犯。至於雇主若係知情而為該一行為之指示或容認,也是共犯,在法律上,縱使雇主並無親自為構成要件之行為(例如該重製行為),依實務之判例,也可成立共謀共同正犯或實施共同正犯。
至於在民事上,也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受僱人與雇主應負連帶責任。
法律層面倒不複雜,理論上,知情之雇主跟知情並參與犯罪行為之受僱人在刑法上應成立共同正犯。不過在實際的案例裡,有的是雇主跟受僱人一同被判有罪,有時僅有雇主或僅有員工被判有罪。
為何如此,這就有些複雜了。
首先是在警方的執行上,警方有時在主觀上會認為受僱人並不構成犯罪,或者會基於同情受僱人等理由,所以移送時,有些只會將雇主做為被告而移送。
當然,這也與告訴人之態度有關,如果告訴人主要係針對雇主(尤其是以和解求償為主的告訴人),通常不會反對僅列雇主為被告之移送,且將來追加被告的可能性也不大。
所以有時在訴訟上,若告訴人也別無其他意見的話,往往警方移送的範圍,就是檢方偵查之範圍及法院審判之範圍,因為有些檢察官跟法官是不希望案件開花的(當然不是絕對,有些法官跟檢察官則是除惡務盡),不過如果告訴人執意要列為被告的,檢方跟院方在處理也會斟酌,而且檢方或院方對案件的處理認定如果將來被推翻,也會影響案件績效的。
不過有些警察單位在案件的處理上,會盡量的將相關人等一併移送,除了是因為警方在主觀上相關人等均構成犯罪外,也有一些警察單位考慮的是積分的問題,其實警方在移送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之積分很高(甚至過去曾不亞於搶奪案件之積分),而且移送之被告人數也影響積分之多寡(過去是如此,現在不知有無更改),所以有時候這也是某些警方移送時所考量的因素。
至於在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判時,檢察官跟法官在心態上有時也會較同情受僱人(不過也不是絕對),所以受僱人會不被起訴獲判無罪的機率還是挺大的(通常分層負責越多的、越大型的公司越是如此)。通常被排除犯罪所列之理由都是從不具犯罪故意一點去著墨。
越大型的公司,有時不僅低階員工較不會被定罪,負責人也不易成罪。這是因為越大型的公司,處理訴訟時會比較謹慎,往往會請好幾個律師協助訴訟,也往往在第一時間或之前就已經諮詢過律師,所以第一階段的筆錄就會比較小心(警方在第一階段的採證跟筆錄,常常是左右定罪的一個重要因素)。且公司的分層負責較為龐雜,負責人便容易推得一乾二淨,法院也往往認為負責人未必對犯罪行為知情,所以有時被定罪的是公司的業務部門(負責接單)或製造部門(負責重製)之主管。
不管實務上之處理結果涉及如何可變性的因素,作為一個員工,如果知悉所從事的行為為違法行為,最好還是另謀高就,最為明哲保身。
2006-01-22 14:01: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eo 4 · 0⤊ 0⤋
【違反公訴罪行刑期】.【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刑法新修正商標法參考意見 95條96.條97.101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法律上是兩回事【公訴罪行刑期】[賠償和解是民事.[不影響公訴罪行]刑期 法律.商標法.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 因法律就.[舉證的責任],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2-08-10 05:3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員工受雇主之指示,其行為侵害著作權人的權益,除非其能證明自己不知情(不知其行為觸法),應受到著作權法以及相關法律的民刑事責任的追訴。雇主僅止於「指示」,而沒有實際做出「侵害」的行為,例如:重製、販賣等,則僅負教唆犯罪的刑責。當然員工絕對有拒絕雇主命令其為不法行為的權利。假如在職場中,雇主經常要求員工「大量」燒錄軟體、音樂或電影的光碟,或者影印正本的書籍;購買(含網路下載)非法軟體導入企業系統中使用;假如員工無法推託,最好趕快辭職,否則只為了區區幾萬元的薪水去吃牢飯,太不划算。
2006-01-22 11:51: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