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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買了一片正版dvd,把它燒錄起來後,留下備份,賣掉正版的dvd,這樣我有犯法嗎?

2006-01-21 09:55:5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佳琪:你用正版的DVD燒錄一片備份,萬一正片損壞拿出來用是不犯法的。但是,當你燒錄完後,又把正版賣出後,並且播放燒錄的光碟片的話,你的行為就100%違法。因為你的「備份燒錄權」來自你擁有正版的DVD。可是當你把DVD在售出後,你就同時喪失了依附在正版上的「備份燒錄權」。假如你是臨時改變主意出售正版DVD的話,正確的作法是把已燒錄的光碟片銷毀。講了一大堆法律道理,其實你的問題根本就是「常識性」的問題。假定這樣的行為不犯法,人人都這樣做,台灣今日就沒有歌星、錄音、唱片行這些行業了。

2006-01-22 12:0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

定法律的人,有的時後不太高明,以致在文字結構上會有所不周延。但是法律的精神是存在的,法律在解釋適用上,也可以解決大部分的不周延。

其實上頭(英文兄)所說的非常有理,不妨詳加參考,以下則是我的幾點補充:

一、正版的著作物是否皆可「備份」一份,法律上恐有疑義

正版的著作物可不可以「備份」一份,其實有不同之看法。我個人雖然也認為,「備份」使用若係為避免原著作物損壞,似有承認為合理使用之必要。但自法條結構上來看,則對此有所保留,因為:
1、如果備份為合法,那單純重製罪(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的適用對象幾乎就所剩無幾。
2、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定中,第五十一條得合理重製的規定,亦規定須限於在「合理範圍內」始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加以重製。若就一份著作之全部加以重製,在實務上有許多判決認為非屬合理範圍內之重製。
3、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對電腦程式著作的備份既有特別加以規定,並有相當要件之限制,故似不宜認為所有的著作都可不受要件限制的加以備份。

二、「備份」 之使用,應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精神

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精神,見於該法之第一條,姑且不就此大處申論,單就個別的合理使用規定中,也可加以觀察。以此「備份」而言,就算是屬於合理使用,也可以參考以下的兩個條文:

著作權法第五十六條
廣播或電視,為公開播送之目的,得以自己之設備錄音或錄影該著作。但以其公開播送業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合於本法規定者為限。
前項錄製物除經著作權專責機關核准保存於指定之處所外,應於錄音或錄影後六個月內銷燬之。

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以上這兩個條文在說明什麼?
這兩個條文其實是在說明,在合法的利用著作時,如果有合理重製的需要,法律承認這個重製的合法性,但已利用完畢或已轉讓該合法著作物時,不能反客為主,將這個法律允許你過渡性所重製之著作物加以利用。

所以,為了怕著作物損壞而將著作物備份一份,如果這是屬於合理使用,那當原本的合法著作物損壞時,固然可以拿來使用,但如果你將原本正版的著作物轉讓予他人,再使用這個「備份」時,恐怕就不是合理使用了。尤其,如果這個光碟是電腦程式著作物(如遊戲光碟)的話,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更明文規定應該銷毀。

三、嗣後逸出光碟「備份」之目的而為使用時,亦恐不構成合法的「暫時性的重製」

當然,也許有人會認為,除了電腦程式著作之備份依法應經銷毀,其他的著作,法律既無應銷毀之規定,則如果備份當時是屬於合理重製,當時合法的重製行為既然已經完成,不應該嗣後變為非法,因而當嗣後再自行觀賞使用時,這種非公開的觀賞使用,應該不是受著作權法所評價的對象。

不過呢,目前著作權法已對「暫時性重製」明文加以規範,當你觀賞或使用光碟片時,一定要利用機器,利用機器就會發生一個「暫時性的重製」,而合法的暫時性重製,依法必須係限於「合法使用著作」而生之情形始為合法,若將正版著作物轉售,而將原本為避免該正版著作物損壞所備份之產品拿來使用,恐非此處之「合法使用著作」。

2006-01-23 03:52: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eo 4 · 0 0

沒有犯法吧只要不要備份dvd賣出去就不會犯法吧

2006-01-21 10:40: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月 5 · 0 0

軟體為資訊時代最具價值的科技之一,能夠讓所有資訊在個人電腦上與網際網路上運轉。然而,由於軟體如此具有價值,加上電腦可以輕易複製程式,軟體盜版成為一普遍的問題。從個人電腦使用者到專業電腦使用者,軟體盜版普遍存在於家中、公司、甚至政府。盜版軟體不僅是偷取了軟體製造商的智慧財產,同時也傷害了研發與製造軟體程式者,並使他們研發新軟體的經費減少,最後所有使用者都受其害。這也是為何所有軟體盜版--即使您只是幫朋友或自己製造一份拷貝的軟體程式--也是非法的原因。

2006-01-21 10:13: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君麻呂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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