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請教一個關於書籍的問題。
我想逛過書店的朋友或多或少都有看過一種書籍,它的型態屬於一種『教學用的工具書』,內容就是以教學為目的,從說明、工具準備、如何製作、詳細分解說明圖示到完成,坊間很多範圍的書都有以這種型態出版,如食譜類、美術工藝類、DIY創作類、設計類等等,都有許多這類書籍。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以這種書籍敎的東西,直接抄襲或改良來從事教學、商品化物品或販買製作的物品,是否違法?
這些書籍對法律上的宣告,都以『版權所有,翻印必就』來概括,我並沒有侵犯書籍著作上的翻印、節錄出版、盜版等與書籍相關的侵權行為。而且這類書籍皆以,明顯或暗示的標題,說明該書是以可以成為教學上使用、DIY、技術傳輸、照抄等用於其他相關的工作上,而對於這樣的書籍,我從事教學、商品化物品或販買製作的物品,到底是否違法?
實例:
有一本『紙藝DIY』的書籍,內容都如上述說明中,是以希望讀者為了教學或學習或DIY的行為購買,我將書籍的內容所教導創作出來的東西,拿來敎其他人,並將物品製作出來,從事販賣的動作。
這樣有犯法嗎?
如果違法,請問是違反哪類的法律?
2006-01-20 17:00: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tutu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著作權雖然屬於著作人所有,但是著作人對於著作權的行使,並非受到豪物限制的保障。因為知識的傳播與流通是社會進步發展的關鍵要素,因此在著作權法的立法理念中,一方面要保護著作人的創作,不受到非法的侵害,另外一方面也要顧及的之事的流通與再利用,而有所謂「合理使用」(Fair Use)的設計,讓第三人在合理的情況下,不需要事先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即可「部分」或「低度」利用著作物,以利之事的流通與再生。 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並訂定以下四個原則作為是否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 著作之性質。 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此外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了著作財產權行使的限制,除了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外,第65條以前之各條係在規定得在合理範圍內得使用而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受限制的各種狀況,是屬於廣義範圍中的合理使用概念。
2006-01-21 06:13: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
應無違反著作權法之虞首先判斷是否有觸犯著作權法,當需探討系爭成品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物"標的,但按現行著作權法第10-1條規定,著作物的保護應只僅於著作本身的表達,不及於其所表達的思想、概念及操作方法,故利用該著作內容之操作方法所產生的"物",自然不再該著作的保護範圍內。就您實例所述及之情況,書籍係屬於語文著作,故若直接抄襲使用書籍本身的內容,當然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但是若據書籍的內容所製作出來的成品,則無侵犯該著作權之情事,自然也無庸探討是否適用於同法第44-65條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以上淺見提供您參考!!著作權法第10-1條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2006-01-24 08:35: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ebert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