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女友~~她滿14~~快滿15了..
我與她發生關係~~我18...
我跟她是兩情相願的~~~
她爸知道後~~~告我~
我有去警局做筆錄~~~她爸告我妨害性自主~~
我只想說~`我沒前科~~也只是普通人......
她爸堅持生氣的告我~~~~
我又有憂鬱正~~~好想~~~想不開~~但是我不想逃避責任~~~我想負責.......
我只想說~~我可以緩刑嗎?~~~
要罰多少錢?
我要做多久的牢.........
真的很急~~~~~
2006-01-20 15:07:16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此等行為可構成刑法第227條第三項之強制性交罪。但如果已滿14歲,但未滿18歲且有對價關係,仍可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第24條之犯罪。第 227 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求他父親的原諒,看能不能撤回告訴...
2006-01-20 15:29: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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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 21:18: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xluoi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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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4:50: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第229- 1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本件行為人已滿18,怎麼撤ㄚ?
2006-02-01 17:59: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和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
只要被告檢查官會提公訴
徹不了的
要就在還沒提告訴前求他父親
不然就準備被關吧
2006-01-24 22:28: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3 條 (刪除)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24- 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226- 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229- 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006-01-21 16:53:1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6 · 0⤊ 0⤋
大哥~~很急喔....事情又那麼大條,你也多加幾點ㄅ..才5點ㄋ...呵呵...開玩笑啦...輕鬆點
先讓你知道吧..她是青少年你犯的這條是公訴罪的,事情不是妳想的那麼複雜
的,不過也沒那麼簡單,有心就好好跟他家人談談...被告是免不了,用點心也許檢的可以送你緩起訴ㄉ....
2006-01-20 20:47:53 補充:
公訴就是檢察官代表國家提出告訴...免不了的..被傳是一定會了...所以阿...加強跟他家人的關係吧....
2006-01-26 13:13:23 補充:
那是公訴罪耶..哪是說就撤就撤阿...能撤哪就真的沒王法啦..
2006-01-20 15:45:1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光明燈 3 · 0⤊ 0⤋
提出 女方是自願的證據。
對你會有幫助的。
2006-01-20 15:41:4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