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想請教一下,我們護理長很機車,一天到晚不是管你吃飯的時間(要守規矩、要奉公守法),不然就是管你穿的鞋子(穿拖鞋會吵到她),再不然管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有幾次還跟同事吵架(為的是她朋友不行幫我同事買便當,這夠奇怪吧,關她屁事阿),甚至連廠商的穿著(要穿西裝,牛仔褲還不行咧)、高矮胖瘦,她每天都會念上幾句,有時一念就是一整天,而且通常都是自言自語,我們是覺得她精神上有問題,告訴護理主任,但都沒效果,我們都很生氣,於是我以廠商的名義在去年底用市長信箱告我們同事,結果護理主任把我們召集起來開會,說叫我們不要以廠商的名義去告自己同事,這樣很難看,還說什麼她們已經找到那個廠商,一問之下,廠商完全否認有告護理長,還發文給市府,說沒有要告這回事,結果主任就在那裡猜阿,說:如果是你們其中某人所為,這次處理的信件,如果被要告護理長的人填不滿意,我們就會追查到底是誰去告,如果真的是你們,到時我們會處罰你們,也請不要以為約用的人不是公務人員,就不受法律控制,網路是無遠弗屆的,現在也有網路警察,不要以為做的事沒人知道,所以如過說真的是你們去告的話,要填滿意,也請你們轉告沒來上班的人,我希望不要再有這種事發生了。(主任是在猜我同事,就是她朋友幫她送便當的那位。)
不好意思,故事落落長,我的重點是,我回家之後,馬上去點選滿意,但是我還是害怕,我如果被查到,我是否有犯法呢?(我是約用護士)我實在不甘心,不想被護理長及主任他們欺壓,但又害怕沒工作,各位大大們,請幫幫我。謝謝!
2006-01-19 17:56:0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vicky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回應呆呆大大:
我會點選滿意,是不想把事情擴大,而且事實真的是如此,我同事好像有精神官能症,跟長官們說過也沒用,再加上我只是約用人員,主任說,如果不點滿意,她會去追查,到時我不是連工作都丟了嗎,我現在只知道官官相衛,我只能認命的點選滿意,但是還是謝謝你!
2006-01-20 12:34:13 · update #1
對了,我告的內容是,有天廠商來,看到護理長不跟他打招呼,護理長竟瞪他,還說閒話,當然我是以廠商名義去寫的,這樣我還有罪嗎?
2006-01-20 12:37:21 · update #2
"於是我以廠商的名義在去年底用市長信箱告我們同事"以上觸犯刑事偽造文書罪!但告訴人應為該廠商負責人.而不是你們護理長!(就是說只有廠商有權告你)而如果查出的確是你發文.那你必須負舉證責任!不然你們護理長有權告你刑事毀謗罪!(有事應該告知你們院長會比較有效.但你們恐怕是公立醫院吧.公家機關就是這樣.....忍不下就到別間做吧)
2006-01-20 22:58:19 補充:
"有天廠商來,看到護理長不跟他打招呼,護理長竟瞪他,還說閒話"以上這種三姑六婆的事.基本上是沒有違法!也稱不上"黑函"-你大概不知道真正的黑函比妳所說的還恐怖百倍吧(無中生有.加油添醋.抹黑抹黃..凡舉36計之能事)!而且你們護理長也無法查出是你寫的信函.因為她無權告訴!所以只是嚇嚇你的!以後正常上班就行了!
2006-01-19 21:01: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