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闆長期對我言語性騷擾,例如...要帶我去汽車旅館或想抱我之類的,如果我要告他,他會被叛什麼罪?
2006-01-19 09:31: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3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刑法第 228 條
對於因...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01-19 09:33: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琬 3 · 0⤊ 0⤋
記得攜帶錄音筆~蒐集越多罪證對你越有利!
2006-01-19 09:34: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