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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同學擔任大學的班級幹部
最近卻被學校的會計室把他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字號當成公文範本
發給了全校各單位
想請問一下,對於這樣擅自把人的身份證號公開散播的行為
是否構成違法
我的朋友應該怎麼樣處理這個情形呢?
謝謝

2006-01-19 07:47: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BC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因為係討論對於該校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之法益保護,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為討論基礎。
2.學校係屬於該法所稱之非公務機關;個人身分證字號屬該法保護之個人資料範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
3.該校未經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而有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作成公文範本與學校蒐集身分證字號之原始目的不符〉,已不合該法第23條之規定。
4.另外,由於指定保管資料之單位或個人已洩漏個人資料,違反該法第26條之準用規定。
5.可依該法第28條向學校主張要求損害賠償。
6.另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舉,依該法第39條規定處罰該校之負責人。

2006-01-19 10:13: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法律是神與人的知識 2 · 0 0

關於校方行為.基本上需要得到您同學的同意.如果您同學並無同意校方行為的話.此時校方可能構成刑法上洩密罪.同時如果校方行為有造成您的困擾或是其他損害的話.還可以向校方請求賠償.

2006-01-19 08:18: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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