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ㄉ班導師出ㄌ一向功課要我們回家找5~10篇ㄉ文章
以前ㄉ文章題目都很簡單,例如說有關:生命,綠地押!!!
反正就是滿好找ㄉ
可是這次老師要我們找有關法律ㄉ文章
我實在找不到,所以拜託各位幫忙找找!
裡面內容只要有關法律就可以ㄌ!
2006-01-18 17:17:1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藝術與人文 ➔ 詩詞與文學
談『收養』 近年來,由於社會生活型態轉變,造成很多奇怪的現象,一方面,現代人生活緊張,工作壓力大,產生了很多的文明病,不孕症就是其中一項,很多人花費大把鈔票,嘗試各種管道,就為了求得一子,而另一方面,青少年思慮尚未成熟,但性觀念非常開放,造成未婚媽媽日益增多,就這樣,真正有能力、喜歡小孩的人用盡千方百計生不出來,而恐怕連自己都無法養活的人,卻莫名其妙的有了小孩,著實令人感到無奈。而『收養』這個制度,可以讓無法照顧小孩的人,將小孩出養給真心喜歡小孩,願意照顧小孩的人,不失為解決上開問題一兩全其美的辦法,也可以減少很多社會問題的發生,因此,近年來收養事件日益增多,謹就法律上收養的相關規定介紹如下,提供欲出養小孩及收養小孩的人做為參考。一、 收養的意義:所謂的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而養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與親生子女是相同的。被收養人一旦被收養後,與本生父母的關係,即處於停止的狀態。二、 收養的限制:(1) 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可由一人單獨收養。(2) 收養人應比被收養人年長二十歲以上,夫妻有一人年齡不比養子女年長二十歲以上,收養就不合法。(3) 直系血親不得收養,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養子女。直系姻親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不得收媳婦為養女,岳父母也不得收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養妻與前夫之子女,妻也可收養夫與前妻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的輩分不相當者,亦不得收養。但是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則可以收養。(4) 一個人除給夫妻二人收養外,不能再給他人收養。(5) 結過婚的人欲被收養時,應得到配偶的同意。三、 收養的程序:(1) 訂立書面契約:收養要訂立收養的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而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但是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者,可以不訂立書面契約。(2) 聲請法院認可:收養須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一同具狀向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裁定認可。並應提出收養契約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戶籍謄本、如有應得他人同意之情形者,其同意之證明、如係成年人被收養時,應提出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需由其照顧、扶養的證明文件、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財產及健康證明文件等文件,供法院審酌。法院於受理後,會調查當事人是否確有收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收養人品行、能力,是否對被收養人不利等,若收養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即有違反上開收養的限制之情形)、或有事實足認收養於養子女不利、或成年人被收養時,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法院將不予裁定認可。如無上開情事,法院將會予以裁定認可,法院的認可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如無人抗告者,即告確定,可向法院聲請發給確定證明,持裁定及確定證明,即可到戶籍事務所辦理收養戶籍登記(然收養只要經過法院認可後,收養的權利義務就發生了,即便沒有辦理戶籍登記,亦不生影響)。四、 夫妻離婚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即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否單獨將未成年子女出養他人?(1) 未成年子女已年滿十二歲時:因目前實務上的見解認為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歸由一方監護時,他方之監護權不過『一時停止』而已,至於父母子女間之親子關係,並不受任何影響。而收養關係一旦成立,將使養子女與本生父母間之關係,除保持自然血緣關係外,餘皆停止,故監護權一時停止之他方與子女間本不受影響之親子關係,將因子女之出養而消滅。從而,夫妻離婚後,有監護權之一方應得監護權一時停止之他方同意,始得將其監護之子女出養,否則僅憑有監護權之一方同意或代為出養行為,即可消滅監護權一時停止之他方與子女間之親子關係,殊欠允當(最高法院86年度家抗字第17號裁定參照),因此,有監護權的一方,原則上是不能單獨出養子女的。 (2) 未成年子女未滿十二歲時:因兒童福利法有特別規定,依該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乃符合兒童之利益時,應予認可。因此,未任監護權人之一方即便不同意未成年子女出養他人,但任監護權之一方仍得單獨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經審酌後,如認出養是對小孩有利者,仍會裁定認可。作者:本站 Kelly站長 http://www.lawformosa.com/tforum/viewtopic.php?TopicID=45http://www.lawformosa.com/tforum/ --->這裡有很多法律文章喔 !!
2006-01-18 17:28: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Amlee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