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4年8月在公司上網進一個聊天室用的名稱找女孩做愛可是我沒有主動找人聊天而且裡面的人數185位裡面也有人跟我用差不多名稱後來就有一名女警化名tine主動找我聊天問我要不要然後我問她要什麼然後我就先打是要做愛麼上去然後她說要緣嘛之後的對話大家應該都知道結果也就跟我的表題一樣就是被警察釣魚釣到
PS我先前有跟它通電話它跟我說它身材很好很多男人看了都受不了(在聊天室所打的字都是用不公開方式)
現在我想問我有犯法嘛
2006-01-18 15:32:4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關於台端來函一問警察裝援交釣魚之後被逮捕
構成何罪,本人回答如下: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
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其
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你在網路上公然散布猥褻之用語,而且願意與對方以金錢作為性交易
故涉嫌犯了此一相關法令.
至於其他網友質疑警察有無構成陷害教唆?
答案是沒有的.
關鍵在於行為人有無犯意,因為一開始行為人已公開猥褻之訊息
而女警連絡行為人此一階段稱為[偵查行為],要是行為人一開始
並無與其他人性交之意圖,女警之誘捕偵查的行為才有違法之可能.
2006-01-18 18:31: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1.如果您與他的對話是採私密性對話過程〈例如聊天室有悄悄話之對話模式〉,難以認定為「公然」之構成要件。
2.若無對價性質之交易關係,當無相關觸法問題。
3.若您本無犯罪之意圖,但係因為警方之一再誘導與煽動而始生犯罪意圖,此種證據並不為法院所接受。此係美國之違憲判決之例,因為美國警方也使用此種方式辦案,因手段過度而被判違憲。
2006-01-19 08:44: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東方觀點 5 · 0⤊ 0⤋
女警釣你的~
基本上這樣不行的吧~
因為是他先讓你有犯罪的動機的吧~
2006-01-18 15:45: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ANA 4 · 0⤊ 0⤋
如果你跟她去那個的話.......
女警..............不可能吧
小心喔~可能是條子在抓援交的!!
2006-01-18 15:36: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如果沒出去交易成功他不能抓你吧
你記得要堅持說你沒有要跟他怎麼樣
因為是他先找你元交ㄉ
2006-01-18 15:35:5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IMON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