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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能法官在自由心證時,認為已達羈押之條件,而檢察官並無聲請羈押的情形下主動裁定羈押?

2006-01-17 21:46:0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中,由法官依職權裁定羈押,即被告於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101之條規定之「一般羈押」與「預防性羈押」之要件,且有羈押之必要者,經法官訊問後,即得依同法第101之2規定裁定羈押。此種狀況,即您所說的檢察官未聲請羈押下之主動裁定羈押,而其證明比自由心證更自由,採「自由的證明」,不適用直接審理主義(大陸法系)及傳聞法則(英美法系),即得使用法庭外之陳述為證明。

2006-01-21 09:49: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之2規定,並不用檢察官提出聲請,只要法官訊問後認有其必要時,即可羈押.....
敬請指教

2006-01-18 04:05: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欽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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