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書上寫的都是地址:○○市○○路○號。傳真:○○○○○。發文日期和字號也是○,那考試時也是要寫”○○”還是自編一個地址:台北市市府路一號?
發文者函下方,以前書上都是寫”傳真”現在我有看那個新式橫式公文的範例都已改成”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那考試時也是這樣寫”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嗎? 還是自己編寫”聯絡方式:張三、02-22222222、02-23333333、sam@yahoo.com.tw\"
2006-01-17 08:04: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D 1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軟體
○ ○ ○ 函
地 址:○○縣○○路○○號
聯絡方式 :〈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郵遞區號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說明:
辦法:
正本:
副本:
○長○○○(蓋職銜簽字章)
共你參考看看
因我也是在準備2月的考試
2006-01-17 11:29: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是都按照書上的來寫~~
○○市○○路○號~~因為國家考試上面~~不可以書寫姓名~以及有關資料~~
這樣子涉嫌引導閱卷老師~~
現在改寫~~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不可以自己改寫唷~~因為這樣一樣有涉嫌~~
為了規避考試的公正性~~
大部分都直接這樣寫~~~~
2006-01-17 08:08: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