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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料民\"代表封建制度ㄉ破壞ㄚ??
\"政出諸侯\".\"政出大夫\"是什麼??
管仲ㄉ\"相地衰徵\"(土地分級課稅)為什麼代表井田制度被破壞阿??
\"初稅畝\".\"什一稅\"為什麼也代表井田制度被破壞ㄋ???

2006-01-17 06:55:2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Li amy 2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1 個解答

1.「料民」的“料”,“數也”,即指調查核實戶口,以便徵收軍賦、田賦和兵役,以擴充兵員和充實財力。
封建城邦時代,國人服兵役者只限於一家一丁之正卒,其子弟並無兵役義務。春秋中晚期以下各國之擴大徵兵,對象是新徵原來不必當兵的「餘子」和原來沒有當兵權利的「野人」,徵餘子於先、徵野人於後,但後來二者也逐漸合流。徵發正卒以外的人民服兵役可能始見於周宣王之「料民」,是為了與犬戎再戰。
古代沒有職業軍人,早先兵者必農,但農不必皆兵;後來兵者是農,農者亦皆兵。從服兵役的權利和義務而言,「齊民」即在此時出現。擴大徵兵,服兵役者從城邦時代國人之正卒擴大到所有的農民,從有限制、有條件的徵兵擴大到全民皆兵。在擴大徵兵的過程中,連帶產生新兵制,發展出新戰術,標識著中國社會和長久以來的封建制揮手道別,而迎接新時代郡縣制的來臨。
2.天子陵夷,政在諸侯-政權由諸侯操弄。
諸侯失柄,政在大夫,而大夫的助手與支援者,則大都原來是封建結構中幹部層次的"士"。由於士是"大夫"即官吏的基本社會來源,道統與政統是一體的。例如管仲、商鞅...。
3.井田制度,是我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即公有制到封建土地私有制。【公田】(收穫歸貴族)、【私田】(收穫歸農民,但需繳十畝地的生產作田租)之分。隨著新開墾的耕地—“私田”的不斷增加,生產資料的佔有情況和勞動成果的分配情況都發生了新的變化,衝擊著原有的井田制度。
齊國的“相地而衰徵”,承認土地私有,根據土地的肥瘠徵收賦稅;魯國實行“初稅畝”,以畝積為單位徵收耕地稅,不論公私土地一律按畝徵稅;魏國李悝(克)的什一稅,採取認田不認人的賦稅制度,地賦的稅率為10%。
意味著私人佔有土地的合法性和井田制的瓦解。

2006-01-23 17:44: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喬子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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