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依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瑕疵之態樣有哪兩種?
2006-01-15 11:17:0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瑕疵之態樣如下:一、內容違法:決議自始絕對無效(公司法第191條),不須起訴,但若 公司堅時依內容違之決議行為,則實務上一般皆由股東提起「確認股東 會決議無效之訴」。二、程序違法:得撤銷~股東得於決議日起一個月內,訴請撤銷(公司法第 189條)。公司法採二分法之理由:一、決議內容是否違法,自決議本身即得判明。二、但如屬程序上違法或違反章程,就決議本身,並非即可完全發現,如視 為無效,可能影響交易安全。
2006-01-15 12:27: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