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他(甲方)~被那個人(乙方)告說甲派3個人~強壓乙開了10張支票~甲又打電話恐嚇乙~支票共開了100萬~而且是因為欠會款~有律師當證人~在律師那裡開的支票~因為乙方寫字不好看~所以叫甲方開~也是在律師那說好的~也在律師那開的~所以刑事第1審下來~乙方(提告人拜訴)~請問他是誣告~如果甲方沒有提出要告乙方誣告~乙會有罪嗎?!
2006-01-15 09:32: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ㄚ東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誣告本身有侵害國家法益的特性,因此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只要一經檢察官知曉,即應進行偵察程序(追訴),即使你不為告訴,檢察官還是會自行偵察,只是實際上檢察官事務繁雜,有時可能不會注意到這樣的誣告案件,所以最好還是去向檢察官告訴或告發。
2006-01-15 12:20: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ㄚ每天要進步 7 · 0⤊ 0⤋
誣告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故不須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即得主動偵查並起訴。題示情形,如乙確係為使甲受刑事處分而向有偵查職務之檢察官為申告,即構成誣告罪,但如係自訴則非屬誣告(30上2003參照)。但在實務運作上,檢察官是不會去主動偵查這種誣告案件的,除非被害人向檢察官告發!
2006-01-15 12:20: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