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明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議」,不過,從前年將五百億的擴大公共支出特別預算增加到五百八十四億開始,立法院以特別立法(特別預算形式),加碼行政院預算。國會將行政部門的預算越審越多,難保治水不成,又重現重大公共建設浪費的窘境。
特別預算簡介 〈行政院主計處版本〉
在預算的體系中,除了上述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外,尚有一種為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稱為特別預算。依照預算法八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特別預算根據預算法也是行政院才能提出
但是現在變成行政被立法要脅(其實是兩邊講好)
以特別預算方式,讓行政院主動提出
(立法院再以肉桶立法夾帶,要不就全數通過或是不過)
這樣不能聲請大法官釋憲嗎?針對憲法70條
2006-01-14 04:20: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不見了啦QQ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那是明顯違憲不用大法官釋憲,應由監察院彈劾
治水條例大部分是分給各縣市去執行,現在藍綠皆有人當選縣市長,每個人都希望有錢好辦事,不管是想A錢或是想把縣政搞好都需要錢
且治水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五毛給一塊誰管反對政治生命大概就毀了
現在沒有監察院也沒人可以彈劾
我到覺得立法院闊權把監察院毀了,立法院有同意權是否有權拒絕審查監委名單,應該提出大法官釋憲
2006-01-14 12:22: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sai 5 · 0⤊ 0⤋
要治水不如先求水保
環境復育比花大錢治水來的好
2006-06-16 18:22: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思念祝福 2 · 0⤊ 0⤋
非常困難.只要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要申請釋憲從來就沒有過.只有一方不同意.申請的一方才能提出釋憲.
2006-01-14 04:38: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