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出版品在未出版前~政府有權先查扣嗎?為什麼??~~
請詳細一點唷~~謝謝~~
2006-01-14 02:55: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蛋頭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出版品在未出版前~政府有權先查扣嗎?民主國家的憲法,包括我們的憲法都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的明確規定。「出版自由」是出版自由即個人將其思想或見解,借文書、圖畫、錄音或攝影之印製或刊行,予以發表之自由。因此任何政府對於出版品內容的內容的事先審查,基本上都是違背憲法規定的,更不用說是事先查扣了。但是出版後如果內容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風俗,就是侵害了國家社會法益,會受刑事追訴。如果內容有毀謗或侵害個人權益的情節,個人也可以民刑案件提出告訴。但是在民國88年1月25日之前,出版品根據「出版法」的規定,出版社要經過許可才能設立,出版品出版要先申請取得登記字號能出版,政府(新聞局)因此取得了出版品內容的事先審查權。上述的出版法在行憲之前的民國19年就頒佈施行。雖然違反了人民的「言論自由」,但到了70年後才被廢止。出版法廢止之後,我國人民的「言論自由」的程度,已經可以媲美先進國家。去年年底縣市長選舉期間,再度發生「非常光碟」事件,製作人林一方的光碟在十一月十二日遭桃園檢警搜索查扣位完成錄音剪輯的光碟母版,引起了政府迫害言論自由的疑慮。對於檢警單位事先查扣未出版之出版品,是否違法,社會上有不同的看法,以下僅將各方的看法節錄如下:認為違法的一方的論點:林一方等人製作的非常光碟於十一月十二日遭桃園檢警大動作搜索,並當場查扣未完成錄音剪輯之光碟母帶。檢警在沒有搜索票,以及光碟尚未散布時逕行的舉措引發爭議
,副總統呂秀蓮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委身分召開「言論自由與人權──從非常光碟談起」記者會,質疑桃園警方違法搜索。她表示,政府應確保人民出版、言論自由、不容許任何人行使事前審查制度。「像我這個年紀的人看到這次查扣桃園非常光碟的事,馬上會聯想起過去查扣黨外雜誌的白色恐怖年代」,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吳豪人表示。 雖然他表示,我寧願相信這次檢方是「誤判情勢」、而「檢察官是中立的」,但在還沒有看到成品前就先行查扣,「這種動作對於法律人來說是非常大的污辱和打擊」,他認為,查扣非常光碟一事,桃園檢警的反應「過度」。 檢警單位的解釋: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表示,日前警方接獲情資顯示非常光碟有觸犯妨害名譽、誹謗以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虞,「因時值選前,情況有急迫性」,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之一進行緊急情況下的同意搜索,也就是在未開立搜索票下,由當事人簽名同意進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認為檢警查扣行為允當的看法:對此,曾經打過《亞洲周刊》案、促成五○九號釋憲等重大言論自由官司的羅明通律師意見略有不同。他認為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禁止事前審查是很明確的,但對於呂副總統質疑檢警搜索行動違法的部分,他則表示,若以桃園檢警提出光碟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情況來看,基於「證據保全」的考量,進行搜索行動「並不違法」,但是關鍵在於,檢警必須明確舉證搜索行動前接獲的線報足以證明該光碟具有「明顯而立即」的危險,他指出,審視的標準在於「搜索行動前的線報」,而非其後查獲的「光碟內容」。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23207
2006-01-14 04:02: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
但是出版發行影像的光碟(錄影帶、DVD、VCD),仍受廣播電視供應事業管理規則之規範視為錄影節目帶發行業,是另一種出版法,另一種言論箝制………
2006-08-15 12:39: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ser2006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