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朋友的哥哥要離婚,女方要求要一個月2萬的贍養費,以及男方必須要幫女方繳車貸,我想知道,男方如果因經濟能力不好而無法負擔時,會不會有啥影響?(例如:女方可以告男方或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之類的..)

2006-01-13 06:45:4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因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的一方才有要求贍養費的資格
夫妻雙方誰才有資格提出贍養費的要求呢?依照民法1057條
,「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
方縱使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所以贍養費的支
付與誰先提出並無關係.

2.誰該支付贍養費,可以採協議方式
有關贍養費的問題,比較兩情相願的方式,是夫妻倆在離婚
協議書或是另立的契約書中,達成協議,明定該由誰付給另
一方。至於金額多寡,給付方式是按月給或是每半年、每年
給,也都是夫妻達成協議即可。

3.法院對於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的認定很嚴格
但如果夫妻雙方沒簽協議書,對贍養費的給付也沒共識,那
麼想要求贍養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請另一方未來須付贍
養費。
只是民法1057條的法律規定,雖然看起來是在保障夫妻中處
於經濟弱勢的一方,不過事實上,法院對於生活陷入困難的
認定很嚴苛,因此想透過法律途徑拿到贍養費,成功機率並
不高。
在實務上,除非是臥病在床的重症患者如植物人,或是已經
無就業能力的老婆婆,法院才會認為這種人會因為離婚而陷
入生活困難。

4.贍養費金額依當地公告的平均消費性支出為準
即使向法院訴請支付贍養費成功,也不要期望可以獅子大開
口。因為贍養費的給付金額,法官是根據各縣市政府公告的
當地人民平均每月消費性支出,為參考依據。以92年台北市
政府的公告為例,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才約24,000元,其他縣
市還會更低,想要到大筆贍養費並不容易。

5.中途停止支付贍養費,另一方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
而在法官判決後,雖然可以按月拿到贍養費,但也可能遇到
中途停付的情況。此時可以拿當初的契約書或協議書,向法
院訴請要求他方繼續履行支付贍養費的義務,法官如果認定
對方須繼續支付時,便會強制扣押當事人的動產或不動產;
如果當事人名下無資產的話,就會改從每月薪資扣走贍養費
,但每月扣款會以月薪的1/3為上限。

2006-01-13 07:36: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平凡 6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