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吵著不上安親班, 可是又不敢留他下課後一個人在家, 我只記得不能留六歲以下的小孩單獨在車內, 那不能留幾歲以下的小孩單獨在家呢?
2006-01-13 03:49:3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大家又快又棒的解答.
2006-01-13 05:19:28 · update #1
第 34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48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情節嚴重,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各種情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前項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原處罰之主管機關核准後延期參加。
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補充:
以上針對六歲以下兒童
但這一條是沒有規定年齡的,整部兒童福利法對12歲以下兒童都適用
第 15 條
兒童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分,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者,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一 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 兒童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
三 兒童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 兒童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2006-01-13 03:52: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聖傑 1 · 0⤊ 0⤋
法律有規定不可將六歲以下的小孩單獨留在家裏和車上,如果他不想去幼稚園或安親班,你該去了解他不去的原因,是老師太兇?被同學欺負?他已失去新鮮感?這其中必有原因的。
2006-01-13 03:54: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東方不敗 7 · 0⤊ 0⤋
已經沒有兒福法
只有兒少法
2006-01-13 04:13: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1⤋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
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違者將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二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六十條則規定,「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2006-01-13 03:57: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天使 6 · 0⤊ 1⤋
第 34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第 48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情節嚴重,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各種情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前項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原處罰之主管機關核准後延期參加。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補充:以上針對六歲以下兒童但這一條是沒有規定年齡的,整部兒童福利法對12歲以下兒童都適用第 15 條 兒童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分,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者,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一 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三 兒童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兒童福利法http://www.scu.edu.tw/sw/data/welfarelaw/welfare_14.htm
2006-01-13 03:52:3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天使娃♪ ๑•ิ.•ั๑ ~* 7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