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和他老婆離婚了(男外遇),女兒歸屬老婆, 離婚協議書上寫到上小學前每個月付15000元贍養費,小學之後改一萬元到20歲! 我想請問:
1.之前媽媽是公務員,她們公司也有人要付贍養費不付,因為是公務員 被法院強制從薪水中扣,請問是公務員才會被強制 還是任何私人公司都會呢?? 若不付會怎樣呢?
2.有啥辦法可以不要付這筆錢?
謝謝.....只是覺得他老婆貪得無饜...像自己生一個提款機一樣..
2006-01-12 13:37:48 補充
贍養費與強制執行:
目前實務,對於贍養費大多判決一次給付,然常發生之情形為,
取得勝訴判決後,義務人不按判決給付,此時權利人(通常是婦女)
,尚須花錢請律師進行強制執行程序,依前社會經濟情形,欲透過
強制執行程序滿足債權者誠屬不易,此皆造成贍養費之制度,無法
發揮功用之原因。
2006-01-12 16:25:55 補充
謝謝你囉 ,,但是所謂 ""符合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調整給付內容"" 是啥意思呢???
行政院會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協議離婚亦可請求贍養費﹝尚待立法院通過﹞修正草案改為無論是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均可請求贍養費,明定「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但贍養義務人因負擔贍養義務而不能履行其對直系血親之扶養義務或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不在此限」 ???
若付贍養費 而導致他生活困難呢???
或者是他再婚 又生了一個小孩 更加無力扶養前妻生的
時候呢??? 不好意思... 麻煩你了
2006-01-12 11:29:0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PENNY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阿哈...他一個月才賺25000 給錢妻 給他媽 他剩5000元
交水電 剛好沒有 ....哈哈....這樣還要付這15000 唉....
他前妻不只拿一萬五...其他的還要他買...看在他會心軟"小孩"份上....唉... 雖然這不是我的事...但是
那男的真的很慘 ....只因為當初娶錯人 ..他前妻用小孩來逼他結婚的.....唉唉唉唉唉..... 可悲的女人
2006-01-12 12:06:18 · update #1
重點:::: 他前妻還拿了當初一起買的房子...而且男方付比較多...說的冠冕堂皇以後給女兒....ㄘㄟ...那天還打電話炫燿說他榨乾他很得意的ㄌㄟ....
2006-01-12 12:35:00 · update #2
1.由您提問可知,男方係此離婚中有過失責任之一方。
2.付給小孩的這部分,嚴格來說,應該叫做「扶養費」。對於太太之部分,應該還要有一筆「贍養費」。
3.因為係男方之外遇負過失責任,太太還有權要求一筆「損害賠償」。
4.基本上,離婚協議書已有契約之效力,男方是該給付。
5.贍養費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維持無過失責任之離婚相對一方,於離婚之後,仍得維持離婚前狀態之生活水準。您所說的民法修正草案,原則上是承襲德國新民法而來,若是您看過德國新民法對於贍養費之計算,會覺得我國已經少算蠻多了,德國是連同無過失責任之離婚相對一方〈例如本案中的太太〉因結婚而中斷之學業或進修因離婚而要再繼續之費用、因離婚後尋找工作所需要之職業訓練費用、因結婚而中斷之年金型金額之給付等等,通通要列入為贍養費之計算。這還不包含撫養孩子之費用的計算。
6.草案的規定,已經顧及給付者之經濟能力承擔範圍,所以才會說「但贍養義務人因負擔贍養義務而不能履行其對直系血親之扶養義務或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不在此限。」。
2006-01-12 13:12: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東方觀點 5 · 0⤊ 0⤋
<只因為當初娶錯人 ..他前妻用小孩來逼他結婚的>
這是什麼話…那當初是他前妻拿刀子逼他和她發生關係的嗎﹖
不想娶她又要和她上床這就是男人
一切都是自做孽怪得了誰丫
2007-11-14 13:38: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邊有顆星 3 · 0⤊ 0⤋
我推薦你ㄧ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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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2 12:21: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志偉 1 · 0⤊ 0⤋
不管在公私立機構工作只要法院有判都是可以強制執行的,就是可以從薪水裡扣,
養小孩本來就是應該的,更何況金額也合情合理並無獅子大開口啊..感情沒有對錯,但有責任吧,做錯事本來就應該付出代價,如果他今天沒外遇那二個人就是一起撫養小孩啊,現在小孩是媽媽在帶,這不止是金錢上的付出還要付出心力來照顧他,關心他,你認為這樣有過分嗎?
2006-01-12 12:01: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闊天空 1 · 0⤊ 0⤋
不管是公務人員或者是私人企業,法院都可以強制從薪水扣,更何況一個月才一萬五,到上小學一個月一萬,並不多怎麼可以說人家把小孩當成提款機,養一個小孩一萬塊哪夠,而且是他自己外遇,能怪誰呢?難道他跟前妻生的小孩就不是他的小孩嗎?如果負擔重的話,他再結婚養不起的話可以不生,怎麼可以說不扶養前妻生的小孩,做人不可以這麼自私,妳想想,今天如果換成是你,你能接受嗎?
2006-01-12 11:52: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my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