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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若父親的負債累累(包含銀行負債及其他負債)其妻子是否需幫他償還負債(若沒申請財產分開制)?當銀行執行催討時,若父親的帳戶都沒錢可還,也沒不動產...等等,若其妻子帳戶有錢,是否會從其妻子的帳戶,強制執行還款?此外,他的小孩需幫他償還嗎?是否也會從小孩的帳戶強制執行償還?最後一個問題,請問一下要去哪申辦財產分開制,以及如何申辦?
麻煩大家幫個忙,非常的緊急,因為母親很怕他辛苦存的積蓄,被拿去還父親的債務.....

2006-01-11 19:48: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想補充一個問題。如果有一天父親過世了...我知道其子女需辦理放棄繼承才不會分擔到其負債,若目前法定是財產分開制的話,是否妻子就不需辦理放棄繼承,因其財產是分開計算的,是嗎?
因為父親的債務真的非常龐大,母親非常擔心....

2006-01-12 21:42:45 · update #1

對了...法定為財產分開制是何時開始的?若是在財產分開制訂定之前結婚,那還適用嗎?

2006-01-12 21:48:54 · update #2

4 個解答

1.法定財產是目前最為常見之夫妻財產制,只要夫妻雙方未特別約定財產制,即當然適用此等夫妻財產制(參照民法第一千零五條)。法定財產制的特點在於將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保有所有權(參照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一項)。因此,在法律上即不會產生夫之債權人卻可查封妻之財產或妻之債權人卻可查封夫之財產的不公平現象。其次,夫妻可以各自獨立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之財產(參照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讓夫妻對於自己之財產保有相當之獨立自主性,打破先前夫妻「聯合財產」之規定。此外,夫妻尚得協議ㄧ定數額之金額,供夫或妻自由處分(參照民法第一千零十八條之ㄧ);於夫妻離婚或一方死亡時,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參照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2.如果有一天父親過世了,除了你們必須拋棄繼承外,你們順位以下的繼承人也必須拋棄繼承。當然你母親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囉!!繼承人之範圍包含血親繼承人與配偶繼承人,血親繼承人有順序先後之區別,依序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父母、第三順序為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第四順序為被繼承人之祖父母,先順序之繼承人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而同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中,親等近者排除親等遠者(即孩子優先於孫子繼承)(參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而配偶繼承人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

2006-01-19 23:06: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運動 -- 全世界棒球( MLB)、籃球( NBA )、網球、冰球、美足、足球、指數等遊戲
TS77。CC

2014-10-13 06:31: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opkins 1 · 0 0

如果你父親的債務真的非常龐大,我建議你可以去達美理債問問看
他們會教你如何理債...等等
網址給你http://www.damay-credit.com.tw/credit.htm
希望能幫的上你

2006-01-18 06:49: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ope 1 · 0 0

你擔心太多了
一、妻子、小孩若沒作父親的保人且將來不要繼承,就沒有償還的問題,也就  不會有扣押財產存款的問題
二、沒約定財產制就是用法定,法定財產制本來就是分別財產制所以也不用辦  啦
三、錢要保管好通常這種老爸最後都會想騙去花

2006-01-12 03:44: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iki音拔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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