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年底時,晚上 因為下雨視線不佳不小心撞到人
當時有叫警察來處理,在警察局也有填寫和解書,我陪對方
醫藥費 跟 修理車子(腳踏車)的錢 醫藥費有當場給,車子修好
給對方,但是車子修 比買一台便宜 就打算買一台賠對方,
因為是月底加上賠對方醫藥費所已所剩無幾,是打算說領薪水在賠給對方的
我是10號領薪水 結果 再9號的時後收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這樣
我車子還是要賠給他 請問是要等調解的時候 在賠給對方,還是調解前賠給他
如果調解時對方有要再收取一些費用呢??就是除了車子以外的費用我要賠給他嗎
還是照和解書上的條件 賠給對方就好了?
2006-01-11 18:49: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熊熊人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樣 那我是等去調解的時候在賠給對方
還是私下賠給對方呢??
和解書上寫: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不得向雙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有異議及追訴其事
是可以避免對方的民事 獲刑事訴訟嗎
2006-01-12 08:22:33 · update #1
我和解是在警察局 和解書正本是在警察那邊
2006-01-13 05:50:20 · update #2
你的和解書上有無清楚記載這一句(二造雙方和解後願放棄一切民、刑事的告訴)
,這句話非常重要。
若無請依照當初和解時內容儘速完成,另外再請對方寫一張和解內容均以完成,千萬記住加這句話進去『二造雙方和解後願放棄一切民、刑事的告訴』以防碰到小人。
2006-01-12 22:14:56 補充:
和解時最好有見證人 公開為之 不要私底下 另外你自己斟酌字面本義 當然是越明確越好
2006-01-11 20:23: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鄉下阿土 3 · 0⤊ 0⤋
嗯 照合解書說上寫的為準
2006-01-11 20:11: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QQ Egg. 2 · 0⤊ 0⤋
以合解書為主 你與對方都個執一份ㄉ話 不用怕調解委員會 因已經合解 不得訴訟
2006-01-11 19:03: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