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因感情不合婚後常常吵架,在去年六月因忍受不了我就一個人搬出來住,
雖然這段期間她曾吵著要離婚,但我都忍了下來,而現在遇到了另一個她,在一
起同居生活兩個月了,最近她說因為我無法給他終生的幸福而考慮是否要分手,
讓我十分徬徨,最近找妻談離婚的事,但她始終迴避我不願談這件事,原本以為
若她願意的話就只要去戶政事務所辦就好了,而現在是不可能了,現在只剩下上
法院請法官判准離婚了,在看了一下相關的條文後只剩下最後一條「有前項以外
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提出訴訟,但不知道這樣的條件是否會勝訴?
2006-01-11 15:01:2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每個月我都有匯生活費給她
2.吵架的錄音是沒有,但家人可以做證嗎,小孩也常當他的出氣筒被她打,只是不忍心叫小孩做證
3.試著跟她商量協議離婚但她不肯,只能上法院了
4.如果她真的要先告的話最終也是可以離婚,她也知道這些事,但想不透的是她在等什麼,每次吵架她就說要帶人來抓,結果到現在也是沒有??
2006-01-11 15:42:50 · update #1
依你描述的情況,你不但不會勝訴,反而,你可能因為與他人通姦而被告妨礙家庭,會讓你和你的新情人被判刑。而且,你一個人搬出去住,如果又沒有負責家庭的開銷,則又多加一條惡意遺棄的罪名。現在的狀況是,妻子可以訴請離婚,且要求贍養費及精神賠償。而你,是處於弱勢的一方。目前你想離婚的話,只能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因為在法律層面,你錯得比較多,不可能由你這方訴請離婚。因為常常吵架絕對不是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且,你還得負舉證之責。你手頭上有她辱罵你的錄音嗎?或者有鄰居可以做人證,如果都沒有,真的是完全沒辦法訴請離婚。可能請你先把原來的婚姻處理好,再來面對新情人吧!如果妻子不肯離婚,你對新情人也是虧負。好好跟妻子談,可以的話,請你們的長輩們或值得信任的好友,甚至是婚姻輔導一起談,也許這件事會有別的結局。回應補充:1.那麼在惡意遺棄的部分不成立。2.家人可以做證,但效力不高,且若是你這方的家人,更沒有效力。且打罵小孩都還不算重大原因,除非是虐待小孩。有到虐待的地步嗎?3.她不肯,你只能等她告你,你沒有任何證據可以告他。4.她還很眷戀這段婚姻,雖然常常吵架,但隱藏在底下的愛還存在著,若是不愛你,怎麼會嫁給你呢?在她還愛著你,不肯放手的情況下,你真的是沒輒。其實吵架不是不能改善,你們一定沒有讀過任何兩性相處的書,不懂得吵架的規則,也不懂得兩性的差異,才會使你們越行越遠。如果,你沒有懂得這些相處之道,即使換了一個對象,等熱戀期過了之後,重覆的問題還是會出現。我只能建議你們夫妻好好談,最好有人可以幫忙,兩個人都用真心誠意來談談未來該如何繼續,或該如何解決,請你不要設定非得離婚不可,談一談,也多為你們的孩子想一想。如果你拉得下臉來,麻煩你去找專業的婚姻協談,你會發現,專業的幫助比請律師打離婚官司要有用得多。即使最後還是離婚,你的新關係也會因著你的覺察而不會重蹈覆轍。
2006-01-11 15:20: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treaming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