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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漫畫店打工~可是常常有人欠書很久不還
打電話都是拖延~或是沒人接~久了就故意不接(因為鎖碼會接)
去家裡找人~常常都是不在家
所以想寫存證信函~之後再去警察局~請警察處理~應該能告對方侵占吧?!
請問這種存證信函內容該怎麼寫呢?
因為一般都是看到催討房租租金的~沒看過催書租金該怎麼寫?
麻煩知道的人請解答~~~感激不盡~~

2006-01-09 14:10:3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租借書籍一般皆定有期限,於期間屆至,不須進行催告,即可直接向借用人請求,故您催書是不須用存證信函的,不過若為求慎重而向借用人發存證信函,則您應載明「應返還之書名、數量」、「應返還期限」及「請求返還之意旨」等,故您可參考如下:台端於oo年oo月oo日向本店借閱之oo書,原應於oo年oo月oo日歸還本店,然台端至今尚返還,甚為遺憾。請於函到後o日內(或oo年oo月oo日)歸還,否則將依法追訴。至於存證信函格式,建議至中華電信網站下載word檔修改一下,列印三份,持往郵局寄出即可。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至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因書之價值不大,一般為檢察官職權不起訴的範圍,可能不太容易起訴,而且提刑事訴訟不須進行催告,亦即不須寫存證信函。以上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2006-01-18 10:42: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坤成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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