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票據法中的"見票即付"是什麼意思?
請問票據法中的"見票即付"是什麼意思?
請問票據法中的"見票即付"是什麼意思?
什麼意思啊...搞不懂
2006-01-07 15:45: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帥也會被卒吃掉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見票即付(Payable at sight). 指票據一旦到受益人手中,即須馬上兌現票據。
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at sight);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匯票。
2006-01-07 16:02: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賓果小蟲 3 · 0⤊ 0⤋
所謂『見票即付』係指當執票人將該張票據拿到付款人那裡時,付款人即須就票上所載之金額,拿給執票人,不論她是善意或惡意,皆須負責,因票據有文義性之性質啦。故付款人需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啊。
2006-01-09 17:26: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adBoy 1 · 0⤊ 0⤋
按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支票在票載發票日期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因支票限於見票即付,執票人並不得於發票日期向金融機構提示,為求保留支票付款之便利,又便於發票人籌措資金,金融實務遂衍生出「遠期支票」制度,所謂遠期支票,係指發票人開票時於支票上填載實際簽發日後某特定日作為發票日,執票人於所載發票日屆至時,方得向金融機構提示付款。如發票人於票據記載實際發票日,另執票人得立即向金融機構提示付款,該支票則稱為「即期支票」或「即期票」。
2006-01-07 16:15: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