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他第四編的權利變動論那邊
有兩種分法
一種叫做法律行為
一種叫做法律"上"行為
請問各位這兩者的差別!!!
2006-01-07 12:59:5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余小瞇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法律行為是指可以發生"法律上"效力的行為。要發生法律上效力,行為人就必須具備法律上規定的一定條件,行為始能生效,如行為能力。
二、法律"上"行為則是指並非"法律行為",可能是事實行為,這種行為之行為人不必具有一定的身分,例如還錢,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仍然生清償的效果。
2006-01-09 12:51: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