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歐盟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詳細內容 以及在該政策對於歐盟國防軍事方面的具體方針?
2006-01-06 13:03:0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耐斯捷奇 2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1.詳細內容http://ue.eu.int/cms3_fo/showPage.asp?id=248&lang=en&mode=ghttp://en.wikipedia.org/wiki/Common_Foreign_and_Security_Policy2.1993年馬斯垂克條約中的「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Common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CFSP),將外交政策納入歐盟體制的運作內,經過1995年阿姆斯特丹條約的局部修正,採行「建設性的棄權」以加速決策的效率。更進一步於2000年12月歐盟尼斯高峰會中增訂「安全與防衛政策」(The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 ESDP),籌組「歐洲快速反應部隊」,增強歐盟執行軍事任務的能力,進一步深化歐盟在外交與安全事務的合作關係{13}。歐盟會員國國家利益的考量、缺乏執行軍事任務的能力、歐盟與其他國際組織的角色混淆不清、CFSP決策制度上的限制等,都是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無法完全發揮成效的原因,使得歐盟在處理國際問題的能力與威望上仍無法與美國的角色相較。除非歐盟能改變目前以一致決定為基礎的決策方式,願意放棄國家主權的行使,將權利讓與歐盟,否則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的執行均將有其極限。在實際政策的執行上,會員國個別的國家利益與歐盟的整體利益有時候是難以同時兼顧的。從南斯拉夫(Yugoslavia)內戰問題上可以了解,因為歐盟會員國間利益與不同立場的影響,無法協調出一個「共同立場」與因應的措施,使得其功效十分有限,最後只得在北約與美國的調停下,達成初步的和平協議。例如1991年12月,在歐盟表示準備於一個月後承認斯洛文尼亞與克羅埃西亞兩國的獨立,德國卻不顧歐盟的決定,搶先於1991年12月19日率先承認斯、克兩國,就是一個例子。又如在馬其頓的承認問題上,因為希臘深恐馬其頓獨立後,將引起希臘境內馬其頓省的騷動,因此堅決反對歐盟對馬國的外交承認,使得歐盟一直沒有介入調停,無法在馬其頓問題上發揮影響力,最後,丹、德、法、英、義、荷等國片面於1993年12月16日承認馬其頓並建立外交關係,凸顯歐盟國家在外交利益的分歧。從歐盟實際的運作情況來看,唯有歐盟之利益與會員國之利益相吻合才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這正是CFSP能否發揮成效的最大癥結所在。歐盟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的運作,是由歐盟多個機構共同參與決策(參見圖一),主要的政策形成(Policy-Formulating)機構是部長理事會,而歐盟執委會是主要負責執行的機構。部長理事會以歐洲高峰會議之決議作為指導方針,決定「共同外交政策」之事項、範圍、期限、方法與執行之程序。部長理事會的決策主要以一致決為之,某些事項經由一致決同意後(一般多屬非軍事行動的決策),得採取條件多數決(Qualified Majority Voting, QMV),如果理事會的任何一位成員基於國家重大政策為由發表聲明,拒絕以條件多數作決議時,則不進行表決。http://www.mnd.gov.tw/publication/subject.aspx?TopicID=456http://ue.eu.int/cms3_fo/showPage.ASP?id=266&lang=EN&mode=g
2006-01-11 05:14: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aeku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