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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妻有刑事官司告訴,她被檢署署依"詐欺"罪起訴,但第一審終結,她被判無罪,我已經上訴到二審;我同時和她有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求償的官司在打,但因為刑事官司尚未確定,目前合議中; 請問:如果我二審刑事官司,如果還不能勝訴,那我民事官司可以繼續打嗎? 是否會完全沒有勝算呢?

2006-01-06 10:45: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ps:有人建議,要我將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求償"官司,增加"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的項目下去打,不知各位建議如何?謝謝!!!

2006-01-06 10:47:29 · update #1

ps:我所要陳述的: 目前這兩件官司,是分別再打,但刑事官司,第一審我敗訴,庭上判我前妻無罪,詐欺罪不成立;我所擔心的,這樣的結果,我民事官司,是否完全無勝訴之可能,謝謝!!!

2006-01-06 16:31:42 · update #2

3 個解答

首先你的問題不清楚,在就我國法律上,民事責任不受刑事責任結果之影響,昧個別認定,而且認定的標準是不太一樣的。(對不起上次網路壞了)
那有人建議你除了侵權行為外,在加上不當得利,這是最不懂法或是只懂皮毛的人才會這麼說,為什麼我要這麼說,我國民法的請求權大至上來就只有四種,其中一種不太常用就不用說了,在來就是契約請求權,就你來說應該也不是這部分,那就剩下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你可以兩個都提出請求,但是真的會請求的人,提一個就足夠了。
首先侵權行為主要在是補償受害人的損失,不過就你的情況來說我認為,要看看你的刑事上的官司問題出在那裡,因為就我國侵權行為及刑法上,有其相同的部分,就是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你的刑事官司是因為行為與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時,那就侵權行為也很有可能因為因果關係而使你的官司敗訴,那是不是要主張不當得利,那可要看看你的事實情況是不是附合不當得利,如果沒有附合敗訴的可能性也很高。在來就事民事訴訟就事實及證據都是當事人自行提出,那你不懂法律,可能也不知道要提出那些事實及證據,而使官司敗訴。
目前就先簡單回答。

2006-01-06 13:13: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正 6 · 0 0

我又不知道您的mail,如何請教您???

2006-01-10 11:13: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憂思 3 · 0 0

發問者,請寄封信到我的信箱來,
我免點數回答你

2006-01-09 22:28: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lexander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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