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很冒昧問一些法律問題
請問:我已申請拍賣別人的房子<現在在執行中>
但對方被拍的房子依然有人承租.我有去跟承租房客要租任契約.但房客說沒打契約書.<在沒有契約出下>我不能跟法院申請從他房租每月裡扣一點給我嗎?<確定他的房客都是店面也有大型補習班月收入<房租>約有30萬.我可以跟法院申請擁有他房租的三分之一嗎?又要如何從便民服務裡找哪個版本來訴訟呢?< 懂法律才請回答>
如可以我的信箱u71559@yahoo.com.tw
謝謝你看完我的問題
也誠心希望你幫我
最後祝你事事順如意
一個不知所錯的女人薇敬上
2006.1.6
2006-01-06 10:18: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薇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房客都不給我租任契約書
所以我無法證明他有房客
請告知我方法.
又如何從法律便民服務中找哪個版本追加訴訟ㄋ?
2006-01-06 11:00:04 · update #1
她的房子都有貸款所以我是第二順位.(我是申請查封人)
銀行沒有申請查封
2006-01-07 08:32:16 · update #2
即然現已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在拍賣程序中
則必須先看拍賣過程後您的債權是否已獲滿足
若已獲滿足則無其他的權利可得行使
若未獲滿足自然可就他有的財產繼續執行不用擔心
房租亦是收入項目,可不以三分之一作考量
若債務人有在上班或有其他收入則支付生活已應足夠
房租就可先行全額執行至滿足債權為止。
您所說的三分之一部份是因為不能讓人活不下去而有的保障
2006-01-06 10:53: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季鴻 5 · 0⤊ 0⤋
親屬法的問題 贈20點!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10618711
2006-01-07 12:49: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迷失方向 5 · 0⤊ 0⤋
既然你已查封對方之房子,表示你有取得執行名義(除了以拍賣抵押物裁定為執行名義外),你都可以一併請求查封債務人對承租人之租金債權。即使執行程序已開始,也可以追加。法院會發扣押命令及換價命令,只要承租屬實,法院發命令後,承租人必須將租金按法院之命令處理,不能再交給債務人。
2006-01-06 10:40: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文 7 · 0⤊ 0⤋